(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釣魚島回歸中國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發布《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發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蘇聯加入),其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第一條及第六條中均宣示“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據此,釣魚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與台灣一並歸還中國。
(四)美國與日本對釣魚島進行私相授受法理不容
1951年9月8日,美國及一些國家在排除中國的情況下,與日本締結了《舊金山和約》,規定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等交由聯合國托管,而以美國作為唯一的施政當局。同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而且,該和約所確定的交由美國托管的西南諸島並不包括釣魚島。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發布《琉球列島的地理界限》(第27號布告),擅自擴大美國的托管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裹挾其中。美國的這一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簽署了《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又稱“歸還沖繩協定”),將琉球諸島和釣魚島的“施政權”“歸還”日本。對此,中國政府和人民以及海外華僑華人表示了強烈反對。中國外交部發表嚴正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中國領土釣魚島劃入“歸還區域”,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
對此,美國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開表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施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施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施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同年美國參議院批准“歸還沖繩協定”時,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稱,儘管美國將該群島的施政權交還日本,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採取中立立場,不偏向於爭端中的任何一方。直到近年,美國國務院仍一再重申:“美國的政策是長期的,從未改變。美國在釣魚島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上沒有立場。我們期待各方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事實說明,無論是19世紀末日本竊取中國領土釣魚島,還是20世紀70年代美日對釣魚島進行私相授受,都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都是非法的、無效的,不可能也沒有改變釣魚島屬於中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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