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
每人每天至少收入數百元
根據檢方掌握的資料顯示,12名被告人中,包括王海濤在內有4人曾因尋釁滋事等受過處罰,他們大多數都使用化名或代號,有的之前是做群眾演員的,有的是在QQ上認識了血頭。
據被告人趙玉龍稱,2011年10月1日以來,他通過上網得知獻血能有些補償,於是就到該醫院獻了一次血,並因此得知有一撥人專門幹這行掙錢,“我通過一個叫王海濤的血頭同意,也開始幹這行,他讓我負責在醫院內盯著那些負責拉客獻血的同夥,防著他們自己私吞錢,看每天他們接多少獻血的人”。
證據顯示,他們一般把需要血的人的基本情況問清楚,然後在網上發布消息找賣血的人,談好價錢、見面時間、地點,再把他們帶到醫院輸血科,以患者親友的名義去抽血,之後將獻血憑證交給患者,患者就能再向醫院申請同樣數量的血液。
一般來說,他們和患者家屬談的價錢是每用100毫升血400到500元,一般每人每次獻血400毫升,患者家屬要給1800到2000元。
而獻血者的證言稱,在王海濤等血販子處賣血,獻血者每獻100毫升血能拿到100元錢,獻400毫升最低的給350元,最高的給500元。
口供顯示,該團夥成員每天組織賣血的非法所得除去給手下開支外,其他的被王海濤拿走三分之一,剩下的由張傳文、趙玉龍、張立輝等平分,總之每人每天至少有數百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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