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罰分
故意遮擋號牌罰12分
新規: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的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駕駛營運客車超員20%以上等行為將記12分,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也將記12分等。
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因此取消了原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記分。
解讀:北京交管部門一位執勤交警表示,有些司機為躲避拍攝,經常採用光盤、紙片等遮擋號牌,後果非常嚴重。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埋下司機肇事逃逸的隱患。北京市交管部門自2007年就對涉牌違法行為“零容忍”,但仍有一部分司機心存僥幸,上路時塗改號牌或故意遮擋號牌,甚至套用別人的號牌。而之前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對於涉牌司機來說,還存在一定的冒險“餘地”。如果加大處罰力度,就將大大提高司機的“違法成本”。遮擋號牌一旦被查,12分將被一次性扣光,司機就得重新進行科目一考試。這名交警表示,新規一旦實施,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涉牌違法行為。
震懾闖紅燈將罰6分
新規: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的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解讀:按照現行規定,不按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3分。北京交警表示,闖紅燈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對行人和正常行駛的車輛,存在著極大的事故隱患。尤其一些大貨車深夜闖紅燈的行為比較高發,處罰從3分提高至6分,能更有效地震懾違法司機,減少闖紅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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