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6日電/三年前,科倫.斯蒂芬(Colleen Stephens)舉家從俯瞰弗吉尼亞比奇海灣的住所搬到了更為內陸的地區,原先的宅邸是新裝修的,占地5000平方英尺,而現在的房子只有原來一半大。
據紐約時報報道,斯蒂芬對此次搬遷並不滿意,但是她解釋說,“我們寧願在後院搭起帳篷居住,也不願意讓孩子們留在房子裡。”
斯蒂芬原先的大房子是用中國生產的石膏板裝修的。她說,石膏板發出刺鼻的氣味,並導致家人患病。她於2009年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但到目前為止,她還沒得到一分錢的賠償,部分原因是起訴中國製造商非常複雜。
但據房主和建築公司代表律師透露,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在最近幾周對涉案公司——中國一家主要的石膏板製造商——的裁決對於幾千名美國房主來說,可能將是一個轉折點。
中國的泰山石膏公司辯稱,他們的石膏板不存在缺陷,而且美國的法庭對該公司沒有司法管轄權,因為他們的石膏板在美國是由其他公司銷售的。
但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位聯邦法官上個月對一起石膏板案做出裁決,判定泰山石膏公司應對在弗羅裡達州、弗吉尼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出售的該公司產品負責。美國聯邦地區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法官埃爾登.E.法倫(Eldon E. Fallon)做出此裁決之前,弗羅裡達的一位州法官也做出了類似判決。
邁阿密戴德縣巡回法庭(Miami-Dade Circuit Court)法官約瑟夫.P.法裡納(Joseph P. Farina)判定,向弗羅裡達出口石膏板的公司完全歸泰山石膏板公司所有,並受其控制,因此該公司在法庭管轄範圍內。
該法官還指出,泰山石膏板公司“積極開發弗羅裡達市場,與弗羅裡達公司聯絡,將石膏板樣品郵寄至弗羅裡達,並向弗羅裡達的公司出售大量石膏板。”
泰山石膏板公司對兩項裁決提起上訴,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Hogan Lovells)的喬.西爾(Joe Cyr)是該公司律師,他表示相信他的當事人能勝訴,指出,2005至2006年間,美國經銷商曾來到中國採購石膏板。
他說,“泰山石膏公司沒有向美國運輸石膏板。”還補充說,泰山公司“強烈反對任何有關石膏板存在缺陷的說法”。
但房主和建築公司的代理律師針對涉案石膏板提起訴訟,他們認為,這兩個裁決可能有廣泛意義。律師們表示,總共約有7000至10000個家庭因在飓風麗塔(Hurricanes Rita)和卡特裡娜(Hurricane Katrina)之後,以及南部的建築熱潮中安裝存在缺陷的中國石膏板而遭受損害。
Greenberg Traurig律師事務所邁阿密辦公室的希萊爾.巴斯(Hilarie Bass)說,“這使美國法院有可能追究中國的製造商,要它們為自己的產品負責。” 她是萊納房屋公司(Lennar Homes)等幾家建築商的代理律師。她表示,萊納更換存在缺陷的石膏板的費用超過了4000萬美元,目前,該公司正努力從泰山石膏公司獲得資金補償。
關於石膏板的爭端凸顯了在這個聯繫愈加緊密的世界,釐清法定索賠權利的複雜性。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法學教授雅克.德利勒(Jacques deLisle)說,“產品可以輕易超越國界,司法判決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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