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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發表涉釣白皮書正當其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4 00:25:00  


兩岸應發揮民族智慧,共同維護民族尊嚴與核心利益。
  中評社╱題:中國大陸發表涉釣白皮書正當其時 作者:王偉男(上海),上海社科院台灣研究中心博士、副研究員

  在釣魚島①爭端正處於如火如荼的對峙階段時,中國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2年9月25日正式發佈《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②不啻為中日兩國圍繞釣魚島問題展開的國際輿論宣傳戰投下的一枚震撼彈。

  白皮書是一國政府就某項特定議題公開闡述自身原則立場與基本政策取向的官方文件。它可以是一本書,也可以是一篇或長或短的文章。白皮書代表政府立場,注重事實清楚、立場明確、行文規範、文字簡練。它不是具體的政策條文,而只用來表明自身原則立場與基本的政策取向。中國大陸自1991年發佈第一份白皮書《中國的人權狀況》以來,此前已發佈過78份白皮書,內容涉及政治、經濟、國防、外交、民族、宗教、環境、氣候、台灣、西藏、新疆等議題。2涉及某些議題的白皮書甚至不止一份,如自1998年發表第一份《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以來,已經形成每兩年發表一份國防白皮書的慣例。《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是1991年以來中國政府發表的第79份白皮書,也是涉及釣魚島問題的第一份白皮書,它關乎中國的領土主權核心利益,因而意義重大,不可不論。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所謂“基本見解”

  在釣魚島問題上,中國大陸並非發佈此類文件的

  第一家,日本和台灣當局已有先例。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發表《關於尖閣諸島所有權問題的基本見解》,③闡述“尖閣諸島屬於日本”的各項依據,在本質上就是日本版的“釣魚島問題白皮書”。然而,由於1970年代的世界並非像今天這樣高度信息化,日方的這個所謂“基本見解”並沒有產生多大作用,迄今只有專門研究中日關係或釣魚島問題的專家學者和媒體人士才知道它的存在。這個文件主要從歷史和國際法的角度論述釣魚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在篇幅上不足600字,論證十分乏力。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敍述釣魚島作為“無主地”被納入日本領土範圍的經過。“自1885年以來,日本政府通過沖繩縣當局等途徑再三在尖閣諸島進行實地調查,慎重確認尖閣諸島不僅為無人島,而且沒有受清朝統治的痕跡。在此基礎上,於1895年1月14日,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在島上建立標樁,以正式列入我國領土之內。”可以說,“無主地先佔”是日本竊取中國領土釣魚島的理論基石。而包括大陸和台灣在內的中國方面在批駁日本的論點時,正是以否認釣魚島在1895年1月14日時是“無主地”為出發點。眾所周知,至少在此前五百多年前的1372年,中國明朝使臣就在冊封琉球國王的途中發現、命名並使用了釣魚島。日方的“無主地先佔”一說可謂強詞奪理。

  二是認為釣魚島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應由《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而非第二條)和美日《歸還沖繩協定》來規範,而不是由《馬關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來規範。日方認為,自1895年1月14日的日本內閣會議後,“在歷史上尖閣諸島構成我國領土南西諸島的一部分,並且不包含在根據1895年5月生效的《馬關條約》第二條由清朝割讓給我國的台灣及澎湖列島之內。因此,尖閣諸島並不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我國所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包含在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被列入為美國施政之地,並且根據於1971年6月17日簽署的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簡稱為《歸還沖繩協定》),將施政權歸還給我國的地區之內。上述事實明確證明尖閣諸島作為我國領土的地位。”在這裏,釣魚島是否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是關鍵。日本方面明確否認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然而,無論在地理、地質還是歷史沿革上,釣魚島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是確定無疑的。日本政府在這個問題上顛倒黑白、歪曲事實,令人側目。

  三是認為兩岸當局在釣魚島問題上的主張沒有足夠依據。“尖閣諸島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中國對這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明確表示當時中國並沒有視尖閣諸島為台灣的一部分。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台灣當局,都是到了1970年後半期,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的動向浮出水面後,才首次提出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台灣當局從前提出過的所謂歷史上、地理上、地質上的依據等各類觀點,均不是足以在國際法上印證中國有關尖閣諸島領有權主張的有效論據。”日本在這一點上更是自說自話、信口雌黃。中國政府早在“舊金山和會”召開前,就指斥它不符合二戰期間中、美、蘇、英四大盟國達成的共識,因而是非法的、無效的,對於《舊金山和約》更是從整體上強烈反對、決不接受。

  總體來看,日本方面的所謂“基本見解”,寥寥數語、強詞奪理、自說自話、漏洞百出,強盜邏輯十分明顯。若僅從學術角度來看,根本不值一駁,但因事涉中國的領土主權核心利益,尤其涉及到國際社會對釣魚島主權爭端是非曲直的正確認知,我們必須加以批駁,以正國際視聽。④

  台灣當局關於釣魚島問題的說帖

  自從日方所謂的“基本見解”發表後,台海兩岸已有大量的研究文獻對其進行批駁。不可否認的是,台灣學術界在這方面起步比大陸早,研究也比大陸深入細緻。台灣方面的研究成果集中體現在台當局“外交部”於2010年10月發表的名為《中華民國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立場與主張》的說帖⑤。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來看,這份說帖都相當於台當局針對釣魚島問題所正式發表的白皮書。

  從篇幅上看,台當局的這個說帖長達1.2萬字,內容十分豐富和詳盡。從結構上看,它主要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名為“歷史背景”,詳細介紹日本在甲午戰爭期間竊佔釣魚島、二戰結束後美國單方面託管釣魚島、1972年美日之間私相授受釣魚島的歷史經過,為後面的論證提供客觀詳實的歷史背景資料。第二部分名為“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著重從地理、地質、歷史、民間使用、國際法等角度,詳細論證釣魚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論據相當充分、紮實。第三部分名為“日本主張欠缺法理依據”,主要針對日方的所謂“基本見解”,進行逐條批駁,可謂鞭辟入裏、字字千鈞。第四部分名為“中華民國政府維護釣魚台列嶼主權之作為”,主要回顧歷屆台當局在維護釣魚島主權方面的各種作為,以及對釣魚島爭端的解決前景進行展望。第五部分是“結語”,扼要歸納台當局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取向。因此,雖然台當局把它的這份文件定義為“說帖”,但在形式、內容、尤其是實際功能上與白皮書無異。

  總體來看,台當局的說帖雖然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台當局在釣魚島上的基本立場,尤其是有力地批駁了日方的所謂“基本見解”,但鑒於台當局尷尬的國際地位,可謂“人微言輕”,其官方聲明在導正國際視聽、營造有利的國際輿論方面並無太大實效。但我們必須承認的是,台當局的這個說帖,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出發點,在論述釣魚島列嶼在歷史和法理上屬於“中華民國”時,其論據追溯到我國明朝和清朝時期,並多次以“中國”、“中國人”自稱,以中國的“合法”代表自居。這雖然不符合當前國際社會對於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普遍認知,但顯然有利於維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框架;其資料詳實、結構合理、論證嚴謹,為大陸方面撰寫涉釣問題正式文件提供了一個難得的借鏡。我們應該對其積極意義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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