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春秋祭祀酒席、上祖墳的公宴,男丁可按年歲大小和功名入席,而婦女不能入席,只准“有事服其勞”,烹調奉食。
如,婦女都沒有自己的姓和名,利用男子的姓或名以及輩份長幼順序綴以“嫂”、“娘”、“婆”、“嬤”便成了她們的名字。個別地區,婦女一日三餐不得與男人一起坐凳就餐,即使上了年紀做了祖母,也還是與女兒、孫女、兒媳、孫媳一起在灶台就食。
再如,婦女不能享受祖產的獎學金。客家地區,許多有祖產的宗族,都興獎學金,用祖產部分收入獎勵本族讀書子弟。但只有男丁才有權享受,女孩即使成績優秀,家庭貧苦,亦不得受獎。
再如,女持家、男當家。婦女肩負著操持家務的重擔,只限於“勤儉”二事,而“家政大權”,卻掌握在男子手中,男子說了才算數。雖然也有“阿婆帶鑰匙”的情況,那一般都是因為沒有男子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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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載《贛南師範學院》作者:陳文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