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收入改革方案出台消息去年頻傳 最終仍難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5 09:20:28  


 
  房產稅可嘗試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

  南都:2011年以來,重慶與上海已經率先開啟了房產稅的試點工作,但同時也有批評的聲音認為試點城市的房價依然堅挺,因此對房產稅試點實施效果存疑,你怎麼看?

  賈康:我不這樣認為,目前這兩個地方都有清晰的數據表明房產稅推出以後,高端住房的成交量下降,價格企穩,這說明已經起到了作用。開征房產稅,房價並不會應聲而落,而且打壓房價不是徵收房產稅的唯一目的,它實質上是以房產保有環節徵稅形成一個經濟調節杠杆,也能在配套改革中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在這裡我們還很有必要援引鄧小平的改革智慧:在一些已有大方向的改革事項上不應停留於爭論,要鼓勵大膽地試,大膽地闖。通過房產稅試點總結經驗,改進調控和推進制度建設,現在可說由兩地試點方案所代表的探索、開拓路徑已見端倪。這種可存在地區差異的試點方案當然是初期安排,但其重大意義首先在於提供了開端,可使我們先建基本框架,再圖改進。今後在總結試點經驗同時,還應積極徵求各方意見,開明地展開討論、作情況通報、安排聽證。

  南都:很多人認為買房子的時候房價中已經包含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如果今後還要開征房產稅的話,會不會存在制度障礙?開征房產稅對土地財政將產生什麼影響?

  賈康:中國的土地出讓金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憑借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產稅,其性質是不動產保有環節上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房地產稅的收取者(國家)憑借的是社會管理者的政治權力。“租”與“稅”兩者是可以合理匹配、並行不悖的關係,不存在所謂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可解決的“不能容忍的重複徵收”問題。

  目前土地出讓金的生成價位較高,而一旦推出房地產稅,其生成價位會因交易者預期的改變而相對較低。在漸進改革已形成“路徑依賴”的情況下,我們完全可以設計“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用不同的稅務設計區別對待。

  南都:所以你認為未來在全國範圍內開征房產稅是大勢所趨?

  賈康:目前擴容的方向還是可以肯定的,怎麼往前推還需要結合頂層設計,因為房產稅不是一個孤立的事情。應該把房地產新政制度建設問題進行通盤考慮,比如房產保有環節要增加這個稅,那麼在交易環節其他的稅應該怎麼呼應,在其他環節的收費應該怎麼整合,這些問題要考慮清楚。我們現在主要是先從高端住宅調節把制度框架建立起來。如果經過二十年的努力,不動產稅制見了眉目,可以把國內的制度紅利又提升一個台階,對衝國內勞動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

  我相信房地產稅的推出一定是漸進的,路徑要先從比較具備條件、能形成決策層的共識與決心、容易操作的地方試行,同時也必然需要從住宅高端及增量為主來入手。

  南都:房產稅對調節收入差距方面有什麼意義?

  賈康: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牽動人心與全局。鄧小平曾指出,如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我們的改革和發展就失敗了。目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實際上是和財產分布狀態的差距擴大如影隨形而且相互激勵的。收入差距迅速擴大,在很大程度上源於財產性收入,最主要的構成原因之一是來自於不動產財富的增值、溢價收入。這客觀上需要得到一定的調節和制約,房地產稅就是這樣一個稅種,顯然應該發揮收入分配方面的優化作用。

  南都:在開征房產稅方面,如何才能有助於促成共識?

  賈康:房產稅的問題,爭議非常激烈,我是作為力主推進改革又挨了不少罵的人。我認為應該盡可能作出必要的信息披露,給社會公眾吃“定心丸”。比如,以後所有社會成員的第一套房或者家庭人均計算下來的一定標準之下的基本住房,是不用計征房產稅的。試點中,上海方案只涉及增量,重慶方案也是只調節高端。還有人認為,第二套房是給自己買了一個商業性的社會保險。這有一些道理,那麼對第二套住房,能不能稅率從輕,我認為這些問題完全可以探討。

  如對這兩點盡快形成相對清晰的原則性態度,接下來便可討論怎麼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去調節高端。對高端也不是硬要“傷筋動骨”,應該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稅制的“支付能力”原則,抽肥補瘦。這就是促進先富起來的階層和低收入階層在一個社會共同體裡享受改革開放成果,實際上是一種共贏。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