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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不被給予國家賠償 網友呼天理何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12 09:06:25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紅網消息,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勞動教養申請國家賠償。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勞動教養委員會對唐慧的申請進行了認真審查,認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部門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12年8月2日,對唐慧勞動教養的決定是依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作出的。湖南省勞教委鑒於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從人性關懷出發,於8月10日作出撤銷對唐慧勞動教養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決定不予國家賠償。

  2013年1月11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已將《行政賠償決定書》送達給唐慧本人。

  2006年10月1日晚,唐慧的11歲女兒樂樂(化名)和在溜冰場所認識的19歲男子周軍輝一起去出租屋看電影,被周在出租屋內強姦,樂樂隨後被威脅逼迫賣淫。唐慧因其女兒被逼迫賣淫,並認為民警及政府人員瀆職而多次向永州市政府當局及湖南省政府當局上訪,反而被當局處予勞動教養的處罰。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唐慧的勞教決定,並於當天將唐慧釋放。這起事件引起了中國社會的高度關注,政府當局的做法遭到了民間輿論和新聞媒體的批評、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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