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範圍內,一個權力中心的管轄範圍主要有先佔、征服、割讓等方式確立,但古代與現代的遊戲規則有所不同,其中以前常見的軍事征服方式在現代國際法上是無效的。現代國際法中承認的變動方式包括民族自決、全民公決、收復失地、交換領土。⑤與古代相比,現代社會在不排除戰爭和脅迫統一方式的同時,更重視以和平自願的方式完成國家統一,這就需要弄清統一與分裂本質上是由什麼決定的。
統一的條件
國家能否、及以何種方式實現或保持統一,取決於“勢、力、策”三方面要素:統一形勢、實力對比和策略運用。從執政者的角度看,統一形勢是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政權軟實力,實力對比指的是政權在經濟、軍事、人才等方面的硬實力對比,策略運用是政權對軟、硬實力的運用方式。
統一形勢包括政權的政治影響力、統一意志力、文化凝聚力、社會控制力和民意向心力。古代中國人歷來相信“天命”,認為統治者的道德品質是決定政權興亡的最重要因素。政權統治者是否具有公正、仁慈和真誠的美德,決定其是否有資格代表上天統治人民。說到底,“天命”就是政權被民眾的接受程度,爭取民眾支持的“天命”之爭本質上是政治影響力和民意向心力之爭。當一個政權做到了政治清明、社會穩定、文化昌盛、四海歸心,就具備了有利的統一形勢,追求或確保統一就成為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業。
實力對比包括雙方政權在經濟、軍事和人才等方面的實力對比。在統一與分裂的鬥爭中,具備實力優勢的一方有更多的主動權和決定權。在沒有外部政權介入統一和分裂的情況下,中央政權綜合實力越強,地方政權自然受到的影響和控制也越強,當實力對比差距明顯時,和平自願與武力威懾的統一方式就可能會發生。同樣,中央政權實力越弱,地方政權的分裂傾向越明顯。但當某一地方政權實力足夠強的時候,反而有可能由追求分裂轉向追求統一,成為新的中央政權。
策略運用包括政權對統一的前期準備工作以及為實現統一目標採取的戰術行動。策略運用的好壞不僅決定著統一目標能否實現,還必然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生活方式與幸福程度。政權圍繞國家統一進行鬥爭的客觀效果,是追求更有利於社會發展和人民幸福的組織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