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3】
與公安部建執法銜接機制
從假劣藥品、保健食品到最近讓公眾感到不安的三聚氰胺、地溝油事件。危害群眾健康甚至生命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不僅需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還需公安部門加大查處力度,追究不法產銷企業(商戶)的刑事責任。
此次“三定”,也特別提到國家食藥監總局與公安部的有關職責分工。方案指出,公安部負責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公安部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新一輪機構改革,將食品安全監管中最重要,也最容易出問題的生產、流通、餐飲環節,整合到一個部門,體現政府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決心。因此,在內部機構設置上,需真正建立執法行為規範、權力運行規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透明的監管體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