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中表示要“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
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日本必須將其竊取的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歸還中國。同時,國際條約明確限定了日本的領土範圍,而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從未包含在日本國土之內。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著必須放棄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國領土,這當然包括台灣所屬島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被日本竊取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回歸中國在國際法上已得到確認。
1951年,美、英等國在三藩市舉行和會,與日本媾和,簽訂了所謂“三藩市對日和約”,宣佈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與琉璜列島)及沖之鳥礁與南鳥島置於美國的託管之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不在此範圍之內。《三藩市條約》是在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的情況下簽署的,對中國當然沒有拘束力。9月18日,周恩來總理兼外交部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三藩市對日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1952年和1953年,美國治下的琉球民政府先後發佈了《琉球政府章典》和第二十七號令,擅自擴大託管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裹挾其中。這兩個檔違背戰後一系列國際條約對日本領土範圍所做的規定,是非法無效的。對此,1958年,中國政府發表“領海聲明”,宣佈台灣及其周圍各島屬於中國。
1971年,美日簽署《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協定》(簡稱“歸還沖繩協定”)。美國不顧中國政府的反對,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施政權”擅自“歸還”給日本。通過美日之間的私相授受,原本屬於中國疆域範圍內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成為日本的“施政領域”。
為了掩蓋竊占的釣魚島是中國領土的真相,日本可謂煞費苦心,編造各種理由,妄稱日本是在經過審慎調查,確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為無人島,中國政府是在東海大陸架發現石油資源後,才首次提出尖閣諸島領有權問題等等。這些說法顯然與歷史事實不符。其實質是製造輿論、遮人耳目、蠱惑世人、誤導國際社會,為其非法侵佔中國釣魚島的行為尋找所謂國際法依據。
中國政府歷來聲明並主張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領土,這一立場從未發生變化。1992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時,明確規定“台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屬於中國領土。2009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確立了海島保護開發和管理制度,對海島名稱的確定和發佈作了規定。2012年3月,中國公佈了釣魚島及其部分附屬島嶼的標準名稱。2012年9月10日,中國公佈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並於9月13日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點基線的座標表和海圖。
可見,中國政府歷來將釣魚島視為中國疆域的組成部分,不僅從未承認日本的非法佔有,而且行使了管轄權。無論從歷史、地理還是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中國對釣魚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李國強 侯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