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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調查:賣官結成朋黨 出事集體施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6-17 18:12:12  


 
  鐵路系統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鐵路的工種繁多,考核難以量化,提拔標準不清晰。劉志軍案中,部分行賄官員在獲提拔任用時,還按規定程序走了過場,賣官操作隱秘,難以暴露。因此,劉志軍的“賣官”交易可長線保持,時間跨度最長17年,最短的也有4年。

  分析劉志軍案發現,其“官市”門檻並不高,局級幹部可從中謀求升遷,基層幹部謀官亦可直通劉志軍。在國內官僚體制下,越級行賄高層,由對方出面向下級施壓以達到基層幹部的買官目的,並不鮮見。而且,這種方式不易引起外界注意,繞開紀檢監察部門的關注。

  起訴書指控,1996年起,時任長春鐵路分局列車段段長王子博便開始“活動”劉志軍,四年內累計給他送上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1.44萬元。2000年初,王子博得以擔任長春鐵路分局副局長,劉志軍在背後發揮了作用。

  居鐵道部部長之位後,劉志軍的能量已能輻射到鐵路系統之外。京津地區的兩名鐵路官員就曾向其謀求擔任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劉志軍接受時任天津鐵路分局局長梁映光的請托,推薦他為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並因此從梁處收受賄賂51萬元。原北京鐵路局分局局長安路勤連續六年到劉志軍處走動,送上錢款82.73萬元。劉為其擔任局長、推薦其為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人選等事項提供了幫助。

  劉志軍還曾為了給自己去職後鋪路,意圖“買官”扶正一名副部長,希望通過裙帶門生鋪設私人關係網,離任鐵道部長後仍能延續此前的利益。

  案卷材料證明,2008年至2010年,劉志軍指使掮客——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疏通關係,丁書苗找到北京一家廣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某幫忙,並支付500萬元,結果最終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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