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斯諾登事件中,中美處於對立面,一個是被揭發醜態的監聽者,一個是被監聽的受害者,但兩國輿論對“劇情”至今的發展卻同聲表示失望,對官方的處理都不滿意。
聯合早報報道,不少中國大陸和香港媒體與公眾,認為官方沒有為斯諾登提供庇護,“閉只眼”讓他離港是懦弱,是向美國低頭。特別是白宮直批中國蓄意放走斯諾登,更是讓中國民眾氣急敗壞,諷刺官方一心為維護中美關係拋掉了“燙手山芋”,但卻落得個兩邊不討好。
呼籲政府庇護斯諾登的中國輿論多數帶有點報復心理,希望借斯諾登表明美國沒有資格批評中國黑客,也不占據指摘中國人權問題的道德高點,“以牙還牙”羞辱華盛頓。
可是在牽扯國家利益的外交領域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千絲萬縷,不能只為逞一時之氣。而美國17年前和香港簽署的引渡條約,其實已局限了中國的選項和處理此事的空間。
據律師分析,斯諾登洩露國家機密的行為在香港也屬犯法,因此美港引渡條約適用於斯諾登身上。其支持者辯駁,斯諾登是為維護公眾隱私而洩露國家機密,所以不該有罪,但這是後話。
在現代法制社會裡,即便是為扶貧而搶劫,劫匪同樣得面對法律制裁;斯諾登既違反了雇員保密條款,就需要上庭應訊。至於其動機的正當性則得留待法庭定奪。因此從法律層面而言,香港想要駁回斯諾登應訊的必要性,不履行引渡條約,相當困難。尤其是引渡協議的“克星”——庇護法,在大陸和香港並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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