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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今起實施 不常回家看看可違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1 09:16:51  


 
  勞務派遣公司准入“門檻”提高

  據中國總工會的一項調查,全國被派遣勞動者人數2011年達到約3700萬人,占到國內職工總數的13.1%。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今日起與《勞動合同法》同時實施,將為眾多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由於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市場准入“門檻”過低,導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增長較快,一些不具備經營能力的勞務派遣單位甚至“皮包” 公司進入派遣行業,無力承擔用人單位的法律義務,侵害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實施辦法決定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實行行政許可,並對取得許可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將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公司的注册資本由50萬提高到200萬。同時,由人社部負責對全國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社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針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問題,實施辦法建立了勞務派遣單位定期報告制度,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同時,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督,並將核驗結果和監督 情況載入企業信用記錄。

  此外,實施辦法還明確,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或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塗改、倒賣、出租、出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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