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者看來,這些還不是地方政府領導小組“泛濫”導致的主要問題。
周望告訴記者,因為這些小組負責人一般都是地方黨政負責人,小組權力大,運作隨意,經常越界干預日常機構的行政事務。
據報道,上述“推廣足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曾下發紅頭文件剝奪公安機關執法權,嚴禁其進入足療店檢查。還要求執法行動必須由市總工會牽頭,而工會是不具有執法權的群眾團體。
2009年,湖北某縣卷煙市場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曾下發文件,要求全縣所有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煙一律實行政府集中採購,還規定了用煙考核任務。在上級和輿論的影響下,縣政府發文撤銷了這份文件,理由是領導小組是臨時性行政機構,不得以本機構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
周望還表示,領導小組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一旦出現行政違法,也不能以領導小組做被告來提起訴訟。
砍得多剩得多
對於一些亂象,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也有相應動作。但小組還是有很多。
廣西南寧2009年對此前14年政府發文成立的領導小組進行清理,清理之後,還有240個。同年,海南省撤銷議事協調機構72個,保留112個。2008年,杭州市蕭山區撤銷臨時機構81個,經過調整,還有134個。
一邊是清理,一邊又在增設。
10年前,廣西大化縣一次性撤銷100多個領導小組,只保留4個。但是近年來,一些新的領導小組設立起來,涉及學校布局調整後閒置校園校舍的處置、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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