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與動物關係的問題
過去,在傳統生物學課程中學到的是,人和動物的本質區別是人具有思維能力,而動物則沒有,動物只是靠條件反射來作出反應,即巴甫洛夫提出的第一條件反射和第二條件反射理論。也有一些西方哲學家認為,理性是人類所獨有的,是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根本標誌,如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等。通過對獼猴群的觀察,人和動物在有無思維能力上不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而只是思維發達程度的問題。比如,四年一次的猴王換屆,過去人們以為公猴爭奪王位與爭奪交配權是一回兒事。但實際上,爭奪交配權是在猴群發情期,一年一次,是生理行為,而爭奪猴王四個寒暑為一個周期,屬於“政治行為”,二者截然不同,後者已經超出了單純的生理需求,體現出公猴的思維能力和社會管理能力。在換屆時,參與猴王競爭的公猴將尾巴翹起來,以此方式報名,表示向王權挑戰,每次報名的有三四只強悍的公猴,經過激烈厮殺,勝者為王。挑戰失敗了的公猴,便垂下尾巴,表示臣服,而猴王則時刻翹著尾巴。如果猴王被打敗,將被逐出猴群,猴王地位被新的勝利者占居。在猴群中,尾巴象徵著“權杖”,翹起尾巴就是在宣示權威,這也是一種高級的行為。可見,毛澤東同志講要夾著尾巴做人,其寓意是多麼深刻。猴王地位確立之後,擁有無上的權威,猴群成員都要聽從猴王的指揮。以上事例說明,獼猴已經具備了相當的思維能力,只是我們人類所知不多而已。因此,人與動物之間的差別,是思維能力大小、思維層次高低的差別,而不是有無的差別。很多高級哺乳動物,已經發展出比較高的思維能力,甚至能夠有目的有計劃地從事一些活動。正如恩格斯所說:“在動物中,隨著神經系統的發展,作出有意識有計劃的行動的能力也相應地發展起來了,而在哺乳動物中則達到了相當高的階段。”人與動物的根本差別在於,動物僅僅利用自然資源來滿足自己需要,而人則可以通過改造自然界來為自己服務,創造性勞動是人從動物界脫離出來的根本標誌。人與動物都是自然界長期進化的產物,都有生存發展的權利,我們應該從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高度,學會與動物和諧相處。
以上是我茶餘飯後的一點思考。如果能給對此問題有興趣的人一些啟發,進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討,進一步正本清源,不斷深化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和人類自身的認識,則吾願足矣。
(來源:《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