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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錢還是分權 重議分稅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15 16:37:19  


  
  分到哪一級
 
  “分稅制的主要矛盾還在中央和省之間,中央和省分不好,省以下再怎麼分,都不可能分好。”
 
  分稅制究竟應該執行到哪個層級,也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在近期舉辦的博源基金會成立五周年學術論壇上,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炮轟了質疑分稅制的人。“我覺得板子完全打錯了地方。”他說,“1994年以後出現的問題,如果做病理分析其實並不複雜,不是分稅制帶來一大堆問題,而是分稅制在省以下貫徹遇阻,沒有體現正面的意義。”
 
  此前賈康就曾撰文指出,分稅制改革後出現的縣鄉財政困難、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土地財政、跑部錢進等問題,正是因為分稅制沒有貫徹到位所致。
 
  1994年分稅制改革主要確定了中央與省級政府之間的分稅方式,但沒有具體規定省以下各級政府間的財政關係,這使得中國地方稅體系至今沒有成型,省以下沒有形成真正的分稅制。比如浙江、江蘇等省曾公開表示,省內不搞分稅制而是分成制,而其他地方也僅是名義上的分稅制,實際是五花八門、討價還價色彩濃重的分成制。
 
  當年省以下分稅制沒有得以推行,是因為現有19個稅種中大的稅種均由中央政府收繳,地方僅剩一些小稅種,省以下政府無稅可分。另一個原因則是兩個金字塔的錯位——中國大部分省市經濟是“倒金字塔”結構,越大的企業集聚在越大的城市,而財政支出則是“正金字塔”結構,越是基層越要相對支出更多。而2006年,主要由地方收取的農業稅廢除之後,更是讓縣鄉沒有稅源來供養當地政府。
 
  針對這一問題,賈康等提出的解決方案是通過政府“扁平化”,縮減政府層級,推廣“鄉財縣管”和“省直管縣”模式,由五級政府變為三級政府(中央-省-縣),三級政府實體各自有合理的稅基和舉債權,建立三級現代預算制度。
 
  但這種主張遇到不少質疑。五級行政區劃隸屬體系由古代沿革傳承而來,與人口規模、方言、文化、宗教、習俗等諸多因素相關,若為分稅制而輕易打破,有“削足適履”之嫌。況且三級政府也並非世界通行的行政方式——據劉尚希介紹,全世界兩百多個大小國家地區中,真正實行三級政府的只占20%。
 
  更重要的是,這依然解決不了稅源分布與支出責任倒掛的問題。
 
  “我認為省以下實行完全的分稅制是不可能的,越往下按照稅種劃分收入的比重會越少。到縣鄉一級,基本無稅可分,本身那一層就沒收入,怎麼分?”許善達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分稅制的主要矛盾還在中央和省之間,中央和省分不好,省以下再怎麼分,都不可能分好。”
 
  劉尚希也公開反對將分稅制“一竿子插到底”地在省級以下貫徹的主張,“省以下政府間如何去劃分財力,是分稅制還是其他辦法,這是一個途徑選擇的問題,要根據各省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刀切”。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即使在美國,分稅制也只是在聯邦和州政府之間施行。
 
  財權是放還是收
 
  財政集中度到底應該放還是收,至今尚不明確。
 
  事實上,當年的改革雖然名曰“分稅制”,其動因和目的卻正是為了提高財政集中度。
 
  據曾任浙江省財政廳廳長的翁禮華在《共贏的博弈》一書中記載,前財政部長項懷誠回憶說,1993年5月,從美國留學歸來的青年學者胡鞍鋼撰寫了一份報告,當年6月,胡鞍鋼向財政部及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做了介紹。該報告假設地方政府是惡的,中央政府是善的,並認為南斯拉夫聯邦解體的“致命因素”,是中央汲取財政能力不斷下降,地方財力過大。在1996年一篇題為“分權是有底線的”文章中,胡鞍鋼也指出,當時世界上只有前南斯拉夫與中國兩個國家超越了分權的底線。經濟界盛傳當時分稅制的實行與這份報告有關,但實情如何外界不得而知。
 
  巧合的是,早在1986年,當時尚是青年學者的樓繼偉也曾在《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誌上發表過題為“吸取南斯拉夫經驗,避免強化地方分權”的文章,“我認為最不該做的事情是削弱中央的宏觀管理,強化地方分權。這種危險在我國目前的改革中不是不存在的。”
 
  事實上,分稅制之前,1992年時中央財政收入僅占全國財政收入的22%。一位原國家體改委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中央財力困難到三次向地方政府借錢,“最後一次還是小平同志親自出馬,向上海借了10億元”。
 
  1994年分稅制挽救了岌岌可危的中央財政,使中央財政收入迅速提升到50%以上,直至近兩年才降至48%。而中央的財政支出僅占總財政支出的不到20%,地方則超過了80%。也就是說,地方政府財政支出的約40%,來自中央的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這使中央可以對地方政府保持強有力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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