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財政集中度到底應該放還是收,至今尚不明確。
在新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的新書《中國政府間財政關係再思考》中,他提出我國中央財政收入比重總體不高:國際上這一比重通常在60%以上,而2011年扣除稅收返還,我國中央財政收入比重為44.6%,“不僅明顯低於其他國家水平,也與我國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不相適應”。
在2012年時,時任中投公司董事長的樓繼偉在為《財經》雜誌撰寫的“中國財政體制改革下一步”一文中,也指出“按現有稅種,中央確實沒有多少餘地與地方在收入分享上做太多的文章”。同時,他也不同意在事權不調整的情況下增加地方徵稅權,“這個方向是危險的,是個分裂的體制”。
樓繼偉的擔心並不多餘,學者們也同樣擔心,在地方政府的權力還缺乏有效監督與約束的情況下,輕易下放過多的徵稅權難以被社會容忍,從而危及穩定。美國大法官馬歇爾因此將徵稅的權力稱為“事關毀滅的權力”。
2013年3月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樓繼偉發表公開演講談他對實現“包容性增長”的路徑中市場和政府分別應該扮演什麼角色的理解,他先舉出對三種路徑的理解:一、國家提取更大比例的財政收入,通過大規模的再分配關注結果的公平;二、關注發展機會的創造,國家適當地提取財政收入;三、國家大力擴大開支,但提取的財政收入比較少。
樓繼偉認為,第一種路徑政府壓縮了市場的作用,不可持續,第三種路徑通往拉美和南歐國家遇到的“中等收入陷阱”,而第二種路徑是正確道路。“遺憾的是第一種和第三種路徑總是很有市場。”樓繼偉警告說,“第一和第三是不歸之路,我們並不是沒有滑向這些歧途的可能性。”
重分事權
任務最終都壓到基層政府,形成“財權層層上收,事權層層下移”的局面。
不過,樓繼偉對分稅制中的“事權”則多次表示要重新劃分。比如他在《中國政府間財政關係再思考》一書中坦承,我國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收入安排、轉移支付等領域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
用來形容中國財政現狀的有兩句話,一句叫“上下一般粗”——1994年的改革沒有改變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目前我國五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大同小異。結果是中央和地方職責重叠,大量事項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效率低下,卻無從問責。
另一句叫做“上面千根線,基層一根針”——上面出政策,下面對口執行,任務最終都壓到基層政府,形成“財權層層上收,事權層層下移”的局面。比如“中央點菜,基層埋單”,中央部委下發文件要搞新農合醫保、農村危房改造等,地方政府就要掏錢。
“最弱小的一級政府卻承擔著具有全局意義的支付責任。”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評論說。這種體制使縣鄉兩級政府承擔了地方的多項公共服務責任。全國兩千多個縣級組織,曾經有一半以上拖欠教師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或大面積拖欠銀行貸款和建築工程款,以至於中央財政親自出手,出台“三獎一補”政策(指中央對地方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勵和補助的辦法)為此兜底。
“從決策權來看,中國是全世界最集權的國家,從執行權來看,我們又是最分權的國家。”劉尚希說。
這使地方形成了一套與中央博弈的生存方法,比如設駐京辦,“跑部錢進”去找專項轉移支付,做大預算外收入,搞土地財政,或者無節制地負債倒逼上級政府為其債務埋單等等。而在轄區內,基層政府收取的各種費,更是創造出如“肚皮財政”(超生罰沒)、“車皮財政”(車輛超載罰款)等新名詞。
在劉尚希看來,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只對本級財政負責,它對下沒有責任,不願下移財力,還‘市刮縣’向下攤派等”。因此,他開出的改革藥方是擯棄“層級財政責任制”,建立“轄區責任制”,即上級政府要對轄區內各級政府的橫向和縱向財政平衡負責。比如縣一級財政發不出工資,首先應該問責市政府或省政府,而不是由中央財政埋單。
也有不少財稅專家或經濟學家主張,中國應該實行類似西方國家的“財政聯邦制”。但劉尚希認為,不同的國情決定了財政聯邦制難以在中國落地。
這是因為,西方的財政聯邦制與其聯邦制的政治架構緊密聯繫在一起,而中國是單一制國家,政治分權結構與西方國家完全不同。而且,西方國家政府間的事權劃分是按項目橫向劃分,而中國是按事權要素——決策、執行、支出責任、監督等縱向劃分。
事權改革究竟將如何走向,目前各界也未能得出一致結論。而多次表示要重新劃分的樓繼偉,除了表示要將跨流(地)域的江河治理、污染防治、司法管轄、食品安全和部分社保等職能收歸中央,擴大中央公務員隊伍之外,也並未提出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無論如何,1994年分稅制時朱鎔基等改革者只需調整財權這一要素,而本次財稅改革涉及調整事權、財權和財力三個要素,“環境變了,改革的內容和外延也擴大了,難度和複雜性要比1994年大得多。”劉尚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