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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啞巴”聽證源於主管機構誠意缺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1 19:56:56  


  下個月南京市將召開“地鐵價格聽證會”,但南京市物價局的公告顯示,消費者代表將由消費者協會推薦,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對此,相關負責人解釋說,聽證會代表由消協推薦,也是規則允許的。如果讓市民自由報名成為聽證代表,組織方擔心把不好身份審核這一關。
 
  此說法看似有一定道理。正如組織方所擔心的,“如有報名者與地鐵利益相關,報名了而我們沒有把好關,到時候又會產生歧義”。然而,細想之下,上述理由又似乎難以成立。首先,任何乘坐地鐵的乘客都可算作“與地鐵利益相關”者。所以,照此說法,恐怕很難找到合適的參會者。
 
  其次,就算從最狹隘的角度理解,即從將“與地鐵利益相關”者定義為可以直接受地鐵運營影響的利益集團的角度來說,南京市物價局擔心的問題也很好解決:只要把聽證會代表的身份在網上公開,公眾很快就能發現入選代表是否和地鐵公司有“牽涉”。屆時,如果發現相互之間有利益交集,相關機構將不符合聽證要求的代表排除在外即可。
 
  如此簡單的解決方案竟然想不到或不願採用,實在讓人費解。其實,考慮到相關法律條文,“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的規定或許只能歸因於聽證會組織者缺乏誠意。
 
  《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定價機關制定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定價無效,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而地鐵票價屬於規定的“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因此地鐵票價的變動必須實行定價聽證,否則不僅定價無效,相關責任人也要受到處罰。
 
  理論上說,在這種必須舉行的聽證會上,南京市物價局應保持中立,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客觀選擇聽證代表人選,分析並裁決聽證結果。然而,問題在於,對於國有企業,政府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予以各種照顧。南京地鐵即由國有企業南京地鐵總公司運營,所以聽證會中起主導作用的政府部門很難保持中立。
 
  雖然上述只是筆者的臆測,但實際情況,特別是“啞巴聽證會”的出現顯示,此次聽證會的舉行或許是主管部門迫於法規要求的無奈之舉,進而被異化為一種規避法律的手段。不過,這種異化損害的不僅是聽證會的公信力,還有政府在民眾心中的公信力與權威性。(時間:9月19日 來源:中國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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