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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撫養費,豈能下達“徵收任務”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0 11:01:33  


  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多地對社會撫養費竟“下達徵收任務”,這到底是在“鼓勵超生”,還是要“遏制超生”?

  《新京報》發表社論指出,對於社會撫養費加強審計監督,已經非常緊迫。

  9月18日,審計署分別通報了重慶、甘肅、雲南、四川、陝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9省市(每省市5個縣,共計45個縣)的社會撫養費審計結果。初步統計,45縣向徵收單位和計生部門違規撥付的社會撫養費,總金額約達16.27億元,此外審計還發現社會撫養費存在徵收標準不統一、違規下達徵收任務等一系列問題。

  社會撫養費徵收,本意是一種補償性的收費,即讓超生家庭付出經濟成本,補償超生人口所增加的社會成本。這就是說,社會撫養費收上來後理應用之於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真正體現“社會撫養”的初衷。

  但由於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導致這項收費滋生了種種亂象,尤其令人驚訝的是,“下達徵收任務”在基層竟是普遍現象,這簡直類似此前很多地方下達稅收任務一樣荒謬。這到底是在“鼓勵超生”,還是要“遏制超生”?社會撫養費嚴重背離其初衷,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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