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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籍網友回應“閑置房歸政府”:德國無該政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3 09:49:29  


 
  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房屋是閑置、還是住人、抑或充作倉庫,都是房屋所有者所享有的權利,以閑置為由“收歸地方政府所有”,明顯有違法理基準。

  再以市場倫理推而論之,假設所謂的“房子閑置7年可收歸政府所有”成立,那麼,廠房(以及設備)閑置7年或銀行存款7年不取是否也應收歸政府所有?可在法律層面,這三者都屬於個人不可侵犯的權益。

  所以說,房子閑置7年收歸政府所有,經不起任何法理基準和市場倫理推敲,顯然也要不得,這極易造成普遍民眾的人心不定,不管專家發此言論,是出於主觀善意,還是出於一時口誤,都難言合理,都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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