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法庭判決書錯字連連遲到兩年 庭長稱需審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4 11:44:42  


 
  律師:法庭做法不當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案件一審應在立案之日起的三至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尹富強認為,燕郊法庭判決書遲到兩年的做法不當。“在無判決書無法送達等特殊情況下,案件審結就意味著判決書也應當同時送達到當事人手中。”他認為,本案中即使審理程序延長,法庭也應當告知當事人。

  由於判決書送達晚了兩年半,導致李女士需要承擔的賠償費用增加。尹律師認為,燕郊法庭需承擔相應責任,但這一點在實際的操作當中很難實現。“法院的過錯導致了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增加,但民訴法規定了法院應該怎樣做,卻沒有規定法院違法應該怎麼處理。”

  他稱,司法過程中細節的不嚴謹,也會引起當事人的合理懷疑。判決書下發後再次無理由索回,也必然會引起當事人及公眾的合理懷疑,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會受損。“就算是判決書上有錯誤,法院也應該下發裁定,而不是收回判決書。法治絕不僅僅是一句空話,司法公信力更要靠地方法院的嚴謹司法來體現。”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