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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夏合研討會現場一角。中評社羅祥喜 攝 |
張亞中說,《開羅宣言》是戰後東亞國際秩序的起點,《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書》是第二及第三個逗點。《舊金山和約》原本應該是最終的句點,但是兩岸政府均沒有參加,而是各自與日本分別簽署了和平條約,各劃各的句點。但是從整個中國來看,這只是個頓號而已。
張亞中說,日本迄今不願意承認戰爭的罪行、參拜靖國神社,拒絕為慰安婦事件賠款。更發生了戰敗國強占戰勝國領土釣魚台列嶼的奇怪現象,琉球問題亦未依國際法處理。這些均是由於兩岸內戰造成分治,而讓日本得以從中得利並逃避責任。日本雖然是個戰敗國,但是利用了兩岸的分治與敵視,成為一個“強勢的戰敗國”面對兩個因為分治的“弱勢的勝利者”。日本的行為充分顯示,一個以《開羅宣言》開始,一個最後一個句點,即必須由兩岸共同與日本簽署的和平條約還沒有真正的完成,
張亞中說,日本是這樣對待兩岸的:首先,在《舊金山和約》與對台北的《中日和約》中,不對台灣歸屬中華民國一事表態,以配合美國在1950年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日本利用台灣在1950年代風雨飄搖的國際處境,根本拒絕與台北談戰後賠款的問題。連台北願意放棄賠款幾個字,日本也不希望它出現在《中日和約》中。最後以“所應提供的服務”為代表。《中日和約》議定書中第1條(b)款明是這樣寫的:“自動放棄舊金山和約14條(a)款所規定的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可悲!也是一次戰敗國對戰勝國的羞辱。
當時的北京政府又是如何處理賠款問題呢?周恩來總理於1952年5月5日發表聲明:“對於美國所宣佈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中正和約(台北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且指責蔣中正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絕對不予承認。然而在1972年9月12日的《中日聯合聲明》的第五條,雙方均同“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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