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丁書苗身體不停顫抖,一度站立不穩差點摔倒,被法警扶住。
9月24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現名丁羽心)涉嫌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作為劉志軍案中不能忽視的“主要角色”,丁書苗的庭審吸引了各方關注。
58歲的丁書苗,原本是山西的一個普通商人,自從結識劉志軍後,權力與金錢“勾肩搭背”,結伴走上了斂財自肥的瘋狂道路。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劉志軍,為自己及親屬等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提供幫助,牟取了巨額經濟利益。
在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書苗充當鐵路項目招投標“掮客”角色。丁書苗夥同他人,違反國家規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先後幫助23家公司中標“向塘至莆田鐵路永泰至莆田12標段”等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共1858億多元。
據了解,這57個項目中,53個由劉志軍打過招呼。在此過程中,丁書苗等人從中獲取違法所得30多億元,其中她個人非法獲利20多億元。嚴重擾亂了鐵路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丁書苗在庭審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幫忙,都是把投標的單子給我,說好給我2%-2.5%的中介費。”丁書苗說。
丁書苗供述,我和劉志軍認識十幾年來,關係逐漸加深,他在副部長任上幫我賺了不少錢,我就用錢幫他拉關係。“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從不吝嗇。”
鐵道部的拆分是一個時代的落幕,而劉志軍案只是那個時代眾多注腳中的一個。我們需要以更加宏觀合理性的視角去看待鐵道部在中國鐵路事業發展中的意義,甚至整個中國發展中的意義。作為中央“打虎之年”不可忽視的一筆,我們同樣要以警惕的目光審視劉志軍以及“劉志軍們”,是什麼樣的土壤令其誕生,又是什麼樣的環境令其“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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