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央首次明確裸官不得提拔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16 09:34:58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該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訂後的條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問責幹部兩年內不得升職”等與實際聯繫緊密的內容。

  原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四)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五)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解讀:中共中央黨校報刊社社長、總編輯謝春濤:這六條提法都很值得關注。比如說“關於裸官”之前地方上也有類似的規定,這次將其正式寫入工作條例,值得關注與贊許。再比如群眾認可度不高或者工作評級不高,實際上就是說工作能力上不夠突出,不夠優秀,顯然不具備提拔的資格。這些規定可以說都是很切合實際的,也受到各方的認可,是一些過硬的條件。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劉旭濤: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法律都明文規定公職人員不得擁有外國國籍或外國永久居住權。一般情況下,法律雖然不對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作此限制,但配偶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最親近的關聯,如果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只留下公職人員在國內做“裸官”,不管從公眾呼聲來看,還是按照現代政治倫理,不給“裸官”升遷機會都是必要的。用一句老話來說,“裸官”就是那批“身在曹營心在漢”的人,限制住他們的升遷之路,才能更好保證公權力的潔淨與安全。

  被問責免職幹部兩年內不得升職

  原文: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解讀: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在2002年版本的條例中,相關規定是: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幹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這次的新規定顯然是依照了“幹部問責制度”進行了調整,對於被免職幹部加大了問責力度,不允許像此前一樣,一段時間以後換個地方照樣任職。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