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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兩岸關係中相關重要概念再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7 00:08:42


 
  思考三:大陸如何面對新變化?

  大陸方面在對台政策上從“雙重寄望”(“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逐步將重心鎖定在“爭取台灣民心”,2012年對台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今後對台工作“主題”是“持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線”是“深入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面對台灣社會形態的發展變化,今後中國大陸或許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第一,加強有關兩岸統一對台灣的益處及“台獨”危害性的宣傳,但這首先需要向台灣民眾進一步解釋統一的具體內涵及大陸方面對“台獨”的界定,使台灣民眾清楚其現有生活方式不因統一而改變,以及大陸反分裂的具體底線在何處;第二,堅定走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道路,繼續贊同與鼓勵島內統派力量,同時面對高達70%以上主張“維持現狀”的台灣民意,有必要在何謂“現狀”上進一步闡述大陸的觀點。⑳今後“兩岸同屬一國領土”或者“兩岸各擁有不交疊的領土”(即“兩岸兩國”、“一邊一國”)之立場可能將成為大陸方面區分台灣各派政治勢力是否友善的主要標準(這裡的“國”指現行國際法意義上的主權國家),並據之採取不同的對待方式;第三,對台灣各黨各派在兩岸政策上提出的新觀點新論述,繼續“聽其言,觀其行”,但僅如此是不夠的,對其積極面要進一步“肯定其言,鼓勵其行”,對其可能的消極效應也要辯證地指出。

  結語

  總之,兩岸關係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走到今天已經過去二十年,現在到了需要重新系統梳理相關政策、理論的時候,其中一些重要概念的釐清尤顯重要。中國知識界受近代以來西方科學主義的影響,規範定義已經成為理論探討的共同價值標準。不過,政治實務終究有別於學理研究,過於清晰的政策界定可能失去日後彈性解釋的空間,也可能更易授予政治對手操作攻擊的把柄。中國人自古推崇省言以意會的思維及處事方式,寫意山水畫亦有“山遮水雲斷,留白靈動處”之妙。如何於留白靈動與嚴謹規範中尋求最佳平衡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仍將考驗兩岸中國人的政治智慧。

  注釋

  ①參見陳序經著、張世保譯:《現代主權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3至33頁;[日]篠田英明著、戚淵譯:《重新審視主權——從古典理論到全球時代》,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52到72頁。

  ②台灣當局1992年9月公佈實施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針對“台灣地區”所做的定義中,用了“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的用語,馬英九曾在有關“互不否認治權”的發言中引用該條。參見“馬總統出席慶祝海基會成立20週年大會”,台“總統府”網站2011年3月9日信息。事實上,台灣“國統會”1992年8月1日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說帖中已經表明:“中華民國”“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也有學者考證“治權”源於孫中山的“權能分治”學說,參見傅肅良著:《中國憲法論》,台北,三民書局,1989年,第206頁。

  ③台灣學者邵宗海考證,馬英九的“兩個互不”論述的雛形早在2005年12月接受《亞洲週刊》專訪時就出現,2011年3月9日的發言只是“重復了這樣的看法”。見邵宗海著:《新形勢下的兩岸政治關係》,台北,五南圖書,2011年,第239頁。馬英九本人認為“兩個互不”是他在2007年競選“總統”時提出的,見邱立本、童清峰:“馬英九:爭取APEC會晤習近平”,香港《亞洲週刊》,2014年1月4日。“兩個互不”在馬英九2012年就職演說中再現後,更具有台灣官方正式政策的意味。

  ④“總統出席‘2011年世界國際法學會亞太區域會議’開幕典禮”,台“總統府”網站,2011年5月30日信息。

  ⑤“馬辦發言人:兩岸雖無法互相承認但互不否認”,鳳凰資訊網,2012年9月4日。

  ⑥“賴幸媛稱兩岸關係要發展必須先互不否認”,星島環球網,2009年7月18日。

  ⑦“陸委會:陸應正視兩岸現實”,中央社台北2013年6月26日電。

  ⑧“陸委會王主委與國台辦張主任互稱官職銜,是兩岸‘互不否認’的具體實踐,也是兩岸官方互動的良好開端”,台灣“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網站,2013年10月6日信息。

  ⑨2013年10月16日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面對記者關於張、王會面互稱官銜是否代表兩岸“治權互不否認”的提問,發言人范麗青未做正面回應,僅表示“對此不必作其他方面解讀”。詳見國台辦網站2013年10月16日信息。

  ⑩邱立本、童清峰:“馬英九:爭取APEC會晤習近平”,香港《亞洲週刊》,2014年1月4日。

  ⑪President Ma: Mutual Non-Recognition of Sovereignty and Mutual Non-Denial of Jurisdiction in Cross-Strait Relation,中國國民黨官網英文版,2011月5月31日。

  ⑫例如朗文辭典對sovereignty的解釋為:complete freedom and power to act or govern。《朗文當代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第1466頁。

  ⑬胡錦濤:“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民日報》,2009年1月1日。

  ⑭2013年6月,國台辦副主任孫亞夫在“北京會談”中指出,“在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基礎上,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對兩岸交往事實務部門公權力行使的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當年6月26日記者會上對此再次予以確認。國台辦網站,2013年6月26日。

  ⑮當然,也有一些民進黨人士認為因為該黨綱有關“台灣共和國”的完整表述是“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因而不能稱之為“台獨黨綱”,而稱之為“公投黨綱”較準確。

  ⑯例如,針對1995年李登輝訪美,國台辦發言人表示這是“公然從事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活動。”,見“李登輝及台灣當局破壞兩岸關係發展第二次汪辜會談已不能按原計劃進行”,《人民日報》,1995年6月27日。

  ⑰大陸方面1993年的《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對“台獨”的定義僅是“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2000年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對“台獨”的定義也僅是“將台灣從中國領土中分割出去”,但著重在涉外事務上舉例說明可能造成“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情況;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僅籠統地表示“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⑱例如,對於“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固有之疆域”是否包括中國大陸和外蒙古,台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8號解釋”採取回避態度,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此外,“釋字第479號解釋”將“台灣”與“國家”畫上等號;台高等法院“88年度易字第357號刑事判決”稱,大陸地區“事實上並非我中華民國主權之地域”。參見祝捷著:《兩岸關係定位與國際空間》,北京,九州出版社,2013年,第68至70頁。

  ⑲王鶴亭:“台灣政黨‘中間化’走向探析”,載於全國台灣研究會編:《未來四年:台灣政治格局與兩岸關係前瞻研討會論文集》,2012年3月,大連。

  ⑳大陸方面不再強調大陸與台灣的關係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自“新三段論”後對兩岸關係現狀的描述僅是“大陸+台灣=中國”,但大陸與台灣彼此之間是甚麼關係則一直未表述。不過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兩岸應共同探討“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安排”。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2月號,總第1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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