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日前應邀出席促進現代化專業人士協會2014年會員大會,主講“2017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條文產生和釋疑”。她強調,整個起草過程中,沒人提過“公民提名”,亦沒有意見要“政黨提名”;整個起草過程中,提名方法是由提名團或提名委員會提名,從沒有用委員個人提名的方法。
特首產生辦法 人大決定約束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譚惠珠在會上介紹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附件一起草過程。她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26日通過的決定,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賦予了憲制上對香港的約束力。
她引用上述決定內容說: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改變,都應遵循與香港社會、經濟、政治的相互協調,有利於各階層、各界別的均衡參與,有利於行政主導體制的有效運行,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穩定等原則。
譚惠珠還表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共59人,其中內地36人,香港23人,每一項條文需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關普選行政長官的第四十五條和附件當時均是高票通過。
2017選民基礎 將擴大2666倍
譚惠珠特別提到,中央是真誠讓香港普選行政長官的。她說,中央2007年已決定2017年可普選行政長官,並給予香港10年時間準備普選。行政長官選舉一直循序漸進:第一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均既提名又選舉,首先由400人組成選舉委員會,繼而逐漸增加到800人,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增加到1,200人。2017年更分為提名權和選舉權,提名權授予提名委員會,選舉權授予320萬登記選民,選民基礎擴大266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