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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媒:“反共新聞自由”的昨天今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9 14:33:26


 
  新聞自由全無節制?

  不過,如果改以其他途徑處理,嚴重時會觸發公共秩序失控,由政府宣布緊急狀態,凍結一切言論、集會、示威,當然也包括新聞和出版自由;犯者往往不經司法程序審訊,直接坐牢,而且可以不定刑期。

  至於其他的處理途徑,慣見的有政治部直接監控媒體一舉一動,隨時可以抓人,《內部安全法令》授予政治部大權,可禁報章、其他刊物出版,隨時入屋搜查(不必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也可以非正常的方法審問(包括拷刑)。

  這種《內部安全法令》曾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和香港盛行,而香港的政治部已於中英主權談判的第一時間,由港英政府解散。據羅亞所著的《政治部回憶錄》說法,這是以防後患,因為政治部的人、事、檔案全是隱秘東西,解散便可不留痕跡,連人員也另作安排,例如關鍵人物化整為零安插到其他部門去,這是政治的高招。

  由此可見,在英國殖民地統治的年代,新聞自由並非毫無條件聽之任之的事,也有非司法權可以過問之處,只要不反殖反帝,便有新聞自由,否則便以政治手段處理。

  不過,當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特首的職責由《基本法》第43條寫明:他的工作是向中央政府負責的,而執掌中央政權的執政黨又是共產黨。根據一般國家的政治體係來說,均有體制規定合法與不合法轉換政權的做法,循合法途徑的政權輪替,去留有法可循,可以和平落幕;反之,不循合法途徑掌權的,便會遭到在任政府視作“革命”論。此時“革命”成功也好,失敗也好,往往以暴力流血收場。

  中國的政治體制行政黨執政的方式,而執政權卻不行自由競爭的方式,它是自1949年國共聯合政府破局,共產黨通過內戰取得執政權後,邀請其他八個政黨參與協商立法和制訂政策,這辦法有別於政黨競爭的制度,中國共產黨基於相信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認為資本主義那套政治體係是資產階級剝削的工具,對廣大勞工階級不公平;反之,相信由共產黨邀請其他政黨舉行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政制,得出來的政策與立法會有更好的民主代表性與均衡參與。

  根據中國這個政治體制,政府產生的辦法也自有合法與不合法的途徑,每屆政府換班,都會有一套體制讓參政者依法行事,否則便當“革命”論處。

  因此《基本法》第43條說的特首職責,是向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負責,就新聞自由這點來論,特區的新聞自由可否像過去港英殖民地時代那樣高調反共?這問題若以個案訴訟到終審法院,進而又由人大常委會釋法的話,肯定會引起廣泛關注,如果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反共,也是特區新聞自由的人權之一,而人大釋法的判斷以違反《基本法》來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的話,以過去長期以來的反共新聞行為來判斷,特區的反共一方的新聞行為肯定不會罷休。

  反之,中央政府也肯定不會讓中國一個行政特區的新聞自由,竟然可以自由到任由反共的地步。如此一方不會罷休,一方不會有放任的空間,這個矛盾有無解決或紓解的出路?本文的看法不妨在此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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