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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媒:“反共新聞自由”的昨天今天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09 14:33:26


 
  破壞秩序合法犯法?

  必須指出的一點,任何自由都隻能是合法的自由;換言之,便是沒有犯法的自由。這當然包括新聞自由,何況傳媒今天已成為“第四權”那樣極具正面或負面影響的公器,不但要有法制規範,而且還要與時並進,緊跟新聞媒體不斷擴展的空間而規範,確保這個新聞自由不受濫用。

  如果以合不合法的新聞自由來討論“反共”的問題,便可以更具體地指出,合法的“反共”新聞自由,用過去港英時代的合法標準,一個原則,就是任何反政府的新聞處理和言論發表,不能直接或間接導緻破壞公共秩序(Public Order),例如煽動群眾不守法或進行暴力破壞公共秩序;沒造成這種破壞公共秩序的,便是合法,否則便是不合法。

  由於這種新聞和言論是否導緻破壞公共秩序的原因,若要提呈法庭審訊,因為已是刑事案,根據普通法,必須有百分百證據才能成案,但這種涉及破壞公共安全的證據在動亂中已毫無疑義,一旦具體落實到誰是因為這種反政府的新聞和言論影響而參與破壞的行為,當事人肯定不會承認,因此殖民地時代便具備《內部安全法令》與政治部,全權處理這類案子,不經法庭審訊便可抓人坐牢。

  既然九七前的港英殖民地政府已有先例處理這種不合法的新聞自由案件,雖然政治部已解散,但《內部安全法》仍屬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合不合法的新聞和言論的標準原則也有先例可援(即反政府而導緻破壞公共秩序或安全),因此要處理這類案件,有無必要拿到法庭去審訊,會不會造成終審法院與人大常委會的司法矛盾?也都是可以回避的問題。

  共產主義蠶食港制?

  何況《基本法》已有條文清楚界定特區政府是獲國家授權直接管治香港,特首是獲得授權管治,同時也向中央政府負責。因此反政府新聞與言論若導緻破壞公共秩序,便屬非法而要負責後果。

  九七後,常見的新聞處理和言論發表,在反政府和反共方面已予人一種強烈的挑釁觀感,例如發動群眾示威否定特首的合法性(不經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特首,是沒有經過選民授權,也就不合法,選民大可不必視他為合乎道德﹝Legitimacy﹞的政府首長),甚至直指特首選舉受中央操控,是中央的“傀儡”,進而把這類指摘的新聞和言論矛頭直指中央,指摘中央已用上共產主義制度蠶食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令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與此同時,有媒體又不斷以香港的“核心價值”置於大陸的對立面,在群眾遊行高舉的條幅上,還出現“天誅共產黨”等各種反共文宣;有媒體的處理也在推波助瀾,在頭版全面刊登這類反共文宣,這種情況往往在反特首的示威群眾出現,儘管組織示威的團體以為可以用群眾不滿政府的訴求來掩蓋這類反共的文宣。

  可是,市民會不會因此而把不滿累積到仇視中央政府和共產黨?會不會由積恨而引爆為破壞公共秩序,危害香港安全?這些問題如果反共的新聞與言論一味以自由與人權作自辯,以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因而不好好自己省度社會的忍受問題,以為自己小心處理便是示弱、便是“自我檢查”、便是出賣民主。

  須知道,真正捍衛自由的人,是能在法律面前有守有為的人,而不是一面倒全不考慮犯不犯法的人。

  (來源:香港《信報》 作者:香港中文大學前政治係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鄭赤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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