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索賠
若是飛行員劫機家屬可提人身損害訴訟
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張軍社表示,作為飛機的運營商,只要是劫機,馬航都要承擔責任。如果為機長或副機長等航班工作人員劫機的話,馬航要承擔的責任會更大。
按照國內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被列為人身損害賠償的範疇。因此,如果能最終確定是航班工作人員劫持或其他主觀過錯導致了空難發生,則除了正常的保險理賠外,航空公司和相關責任方將面臨人身損害方面的索賠。在國內和國外,馬航將可能面臨系列訴訟索賠,將支付比保險理賠更多的賠償金。
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巍稱,目前並不確定該起事件的事故原因究竟是什麼,因而也不確定責任主體。如是劫持,還有兩種可能,如劫持人員是機組成員,馬航承擔的責任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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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難遇難旅客每人賠付96萬相關訴訟仍未終止
2010年8·24伊春空難後,河南航空給飛機墜毀事故遇難旅客每人賠付96萬元。
之後家屬一直在通過訴訟索賠,官司從中國打到美國,此案在美國審理期間曾進行過調解,經各方商討後,原、被告一度達成調解協議——每位遇難者獲賠約300萬元。但該案回國審理後生變。東航最終反悔,不肯按此價格支付,並始終堅持案件移送回國審理。
法航空難乘客獲賠百餘萬相關訴訟持續數年2009年6月1日,法航一架空客A330客機從巴西裡約熱內盧起飛,原計劃前往法國巴黎,但飛機在大西洋上空出事墜毀,沉入海底,機上228人全部遇難。罹難者家屬的律師要求法航賠償死者家屬每人12.6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14萬元)。
截至2012年11月28日,法航447航班數億美元的預估賠付額中,乘客責任險已賠付2.67億美元。
空難發生後,針對賠償金額的訴訟在巴西等地持續展開,持續了數年時間。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