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0日電/18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學者提出將“公民推薦”納入特首候選人提名的法定程序的建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指出,根據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擁有專屬提名權,其專屬提名權不應該“受削弱”或“被繞過”,同時也需要具廣泛代表性,即兼顧各界別及各階層利益,達致均衡參與,並要按民主程序去提名。她下周會與提出建議的學者會面討論有關問題。
據文匯網報道,林鄭月娥早前在回應“18學者方案”時,提到有關方案“似乎沒有偏離法律要求”。在昨日與新民黨“政制發展研究小組”會面後,她再被問及18學者方案時澄清,她早前出席論壇時,有與會者概括地提到當局目前收到方案全部方向性都不對,很難達致共識,又提到18名學者提出方案方向性似乎偏離了法律基礎。
她續說,自己當時的回應是,“基本法其中一點很重要的要求,就是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唯一有專屬於它的提名權。這個專屬於它的提名權不應受削弱和被繞過”,而自己初步認為,18名學者方案儘管增加了“公民推薦”的程序,但最終仍是由提委會決定哪位參選人成為特首候選人,“所以單從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的角度,我覺得似乎看起來18名學者提的方案,在方向性方面並沒偏離法律要求”。
不過,林鄭月娥強調,有關方案還需要很仔細地去研究、審視,才能夠知道是否能夠符合整套的法律基礎。同時,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除了要有具實質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還要求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即要兼顧到各界、各階層的利益,做到均衡參與。同時,提名委員會在提名時也要按照民主程序進行。
下周晤學者細聽方案
因此,她早前已相約一班學者於下周交流意見,希望可以從他們的口中親自聽聽他們這一套方案的具體情況,包括方案如何體現提名委員會是以提名委員會名義按民主程序去提名,及怎樣確保均衡參與及具廣泛代表性。“我留意到其中的學者指出這是個起點,我們可以在這個起點基礎上繼續研究。”
出席同一場合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公民推薦”未必代表社會各階層的均衡參與,事實上,“公民推薦”是很高的門檻,更有操作上的困難,包括特區政府難以核實簽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