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範
姜明安教授認為,上述現行的措施和立法,對於規範領導幹部及其“身邊人”行為,防止腐敗“家族化”,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並未能從根本上有效遏制腐敗“家族化”。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這些措施和立法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和相互協調、相互銜接性。要解決這一問題,姜明安認為,應對規範領導幹部及其“身邊人”行為的措施、制度和立法進行整體設計和重構。
領導幹部腐敗,除了其自身和“身邊人”品質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於我國目前尚缺少對公權力行使的完善的和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制約機制,至今沒有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沒有政務公開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只是行政法規),沒有統一的領導幹部家庭財產申報法。
林喆教授認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透明、接受社會輿論監督,才能消除腐敗的土壤。
我國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已經實施了十餘年,其涵蓋範圍不斷擴大,相關規定也不斷細化,包括要求領導幹部應當報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以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但是由於相關監督核查機制欠缺,此項規定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要解決家族式腐敗的問題,首先要解決官員家庭的財產申報。” 林喆說,“要積極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讓官員家人及其財產也走到陽光下,接受群眾監督舉報,才有可能解決腐敗家族化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