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的潛規則背後,是“保”的思維定勢。在去年一次地方人大會議上,東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甄瑞潮強調:“培養處級幹部要十幾二十年,東莞出一個處級幹部不容易”,出現失誤和貪污受賄等問題,處理要把握“寬嚴相濟”的分寸。此前廣東順德公安局副局長周錫開被曝擁億元住宅,老婆移民菲律賓,當地紀委書記也流淚感慨“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明確反對“亂舉報”。保問題幹部,竟然成了“為國惜才”。
這種所謂“為國惜才”,本質上是對腐敗的放縱和激勵,既然違法亂紀可以不承擔責任,誰還把制度當回事?之所以現在特別需要“寬嚴相濟”,說穿了無非是因為問題官員太多,而此種局面恰恰是放縱和激勵的結果。特別是目前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受到放縱的領導幹部更加把持不住,錢權交易遂成為家常便飯。
保違法亂紀公務人員的飯碗和權力容易,但保他們的廉潔很難。要確保公務員隊伍廉潔奉公,治本之策自然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在當前的治標階段,應當徹底摒棄“保”人思維,從嚴治黨,從嚴治官,堅決杜絕領導幹部凌駕於制度之上的保人特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