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建立非正式的軍事溝通渠道,先由兩岸退役將領先行學術研討,逐步發展到兩岸軍方委派相關機構進行協商,定期或不定期商談兩岸在相關海域的合作機制、合作事項、合作方式方法等。
第二階段,建立情報信息共享機制,兩岸可從南海守軍互通情報信息做起,由易到難、從低敏感度到高敏感度逐步推進,從逢年過節致賀、應急情況通報、涉及兩岸各類糾紛反映,逐步發展到兩岸實時共享東海和南海方向軍事動態以及重大預警性情報。
第三階段,准軍事力量聯合訓練演習,大陸海警局與台灣“海巡署”的准軍事力量,定期舉行旨在維護主權權益的海空搜救、維權、環保、管控等科目聯合訓練和聯合演習,密切兩岸有關部門和執法、應急力量的合作,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四階段,兩岸守軍互訪互助,兩岸應超越准軍事力量的接觸、交往、合作,在重大節日實現兩岸守軍的常態化互訪,兩岸守軍應力所能及,相互為對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不斷增進兩軍之間的信任和感情。
第五階段,兩岸軍事力量共同訓練演習,從兩岸南海守軍開始,在信息溝通、交流互訪加強接觸、瞭解、信任的基礎上,適時舉行共同訓練演習,從執行非傳統安全任務科目起步,逐步向應對外來軍事威脅、實施聯合作戰科目推進,進一步增進互信、加深瞭解、提高相互配合能力,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做好準備。
第六階段,兩岸共同進行防務和維權合作,兩岸明確和划定防務責任區,逐步建立分區值班或輪流值班制度,體現兩岸在相關爭端海域的力量存在。第七階段,共同進行戰場建設,兩岸守軍根據敵情、我情、友情,適時調整相關海域軍事部署,強化各自控制島嶼的軍事能力建設,擠壓爭端國的支配空間。條件成熟時,兩岸共同建設與維護太平島,並將其作為兩岸軍事合作的試點與維護海洋權益的軍事基地。
(五)以民族大義為重排除外部勢力干擾。兩岸合作的最大破壞因素是外來干涉,實現兩岸在東海與南海問題合作的必要條件是排除外來勢力干擾。兩岸應立足當前現實,從建立政治默契入手,逐步走向政治合作、軍事合作、經濟合作,不能把東海與南海問題合作視為兩岸政治關係必須先改善後的下一步,而是將其視為是兩岸政治合作、軍事合作的先行試點。兩岸聯手不僅是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的根本保障,而且也是台灣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與戰略籌碼,不僅將增加台灣談判空間,而且使台灣獲得戰略和安全縱深。
筆者以上提出的一些想法,可能有些理想化。但事實告訴我們,每一個現實都是實現了的理想,每一個理想又都是可能實現的現實。只要兩岸同胞始終心存理想、心懷真誠,理想總有一天會成為現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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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6月號,總第19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