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財政購礦
薛國軍知曉“太多證據”的船窩煤礦,原為一次國企改制的“嫁妝”。
早年,運城焦化煤氣廠是令政府頭疼的企業,因歷史投入不足而虧損嚴重、負債累累,1999年曾由市政府牽頭改制未果。2003年3月,市政府再次邀請當地企業海鑫鋼鐵、陽光集團等企業收購或托管,均遭拒絕。又因為承擔運城市供氣任務的焦化廠屬於公益性企業,不能進行破產。
因此,市政府決定,將虧損相對較輕的船窩煤礦與焦化廠捆綁改制出讓。焦化廠經審計的資產總額2.14億元,負債2.36億元。船窩煤礦的總資產3294.6萬元,總負債3704.6萬元。這一總資產並未將可采儲量7000萬噸的采礦權計入。
國有船窩煤礦於1996年投產,因煤炭市場疲軟、煤質差、銷路不暢等原因於1998年10月停產。情急之下,該礦報請主管部門批准,引入個人投資聯營,其中一位為河津市華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峰實業)董事長馬榮華。
據運城地區煤炭工業管理局批覆的船窩煤礦與華峰實業所簽《聯營協議》,雙方自1998年5月開始以利潤承包形式開展聯營煤礦所屬的賀家塔井,該井的建設資金由華峰實業提供,礦井建成後,華峰實業第一個五年每年繳納利潤30萬元,此後每年繳納50萬元,直至20年聯營期滿。
對於承包聯營的個人投資者而言,突如其來的捆綁改制無異於政府單方毀約。“賀家塔井是我投資1.6億元建成,剛投產就改制了。”馬榮華表示。
心有不甘的馬榮華決定參與改制競標。但據官方事後認定,他在競標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之舉,這也導致改制不得不分成兩輪進行。
2003年5月17日,時任運城市長簽發了出讓兩企業資產的公告。這一輪改制招標由市經貿委主持,時任市經貿委主任王因定、副主任陳惠忠,後因各收受馬榮華賄賂50萬元均獲刑13年。法庭查明,在改制中,王因定、陳惠忠為使華峰實業中標,先後向馬榮華透露兩個企業的評估標的,提供競標信息,幫助分析競標形勢。陳惠忠還從中牽線說合,與曙光集團和另一家競標企業豐喜肥業協商、串標,最後使華峰實業以6410萬元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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