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8日電/本周,資訊App應用“今日頭條”宣布獲得1億美元投資,估值超過5億美元。消息一出,引發公眾及不少傳統媒體質疑。質疑焦點在於,“今日頭條”並不生產內容,它到底是所宣稱的“新聞搬運工”,還是涉嫌侵犯傳統媒體版權的“偷竊者”?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面對突如其來的質疑,“今日頭條”發布聲明,搜索引擎、回流共贏成了最大理由。不過,有人針對它的聲明逐條反駁;也有人為其叫屈,“互聯網侵權何其多,它只是樹大招風罷了”。
因涉嫌擅自發布《廣州日報》作品,“今日頭條”被享有《廣州日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權向擁有客戶端“今日頭條”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不管事實怎樣,越來越多的傳統媒體如新京報開始要求其停止侵權。
“今日頭條”至此成為近日網絡熱詞,百度指數由之前的5000陡然飈升至13588。截至6日晚,關鍵詞“今日頭條”“侵權”的相關新聞已有六百餘條,新浪微博有28820條相關微博。
焦點1▶▷
轉載還是導流?是否經被抓取者同意?
讓不少傳統媒體憤怒的是,“今日頭條”轉載了它們的新聞,既沒付費、又沒得到授權。不過在“今日頭條”看來,用戶點擊鏈接後,跳轉到了原始新聞網站,而非“今日頭條”自己的網站,這並非轉載,而是抓取、導流。
新京報發表社論認為,“今日頭條”手機客戶端軟件整理和轉發新聞,口號是“我們不生產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但事實上搬運的不僅是新聞,更是版權,“新聞搬運工”掩蓋了侵權的事實。“今日頭條”通過整理、歸類、排行和大數據算法得到“二次加工”的新聞,這並非用戶親自使用搜索引擎搜索而來。“這種通過經營者自身行為展現新聞的方式,在版權法領域是典型的侵權行為,這早已是國內外版權司法實踐中達成的共識。”
6月5日,“今日頭條”發布聲明稱,對有異議的內容作斷開鏈接處理,已與數千家媒體網站等達成合作。對此,質疑者認為,網站新聞內容大多來自於傳統媒體,只與媒體網站合作,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有門戶網站隨後否認與“今日頭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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