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刑事可判監或勞教
根據第二四五章《公安條例》第三十三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刑事罪行。被裁定罪名成立,如果被告未滿14歲,要根據第二百二十六章《少年犯條例》的條文去處理;如果年滿14歲但不足17歲,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或更生中心;如果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如果是25歲以上,判監禁不超過3年。
此外,警方昨日下午及晚上,分別於中區拘捕一名18歲姓朱男子、一名22歲姓何女子及一名25歲姓周女子,3人涉嫌於上周五在立法會大門外幹犯“非法集會”罪名。
與集會者爭執 躁翁襲警遭拘
另外,亦有一名75歲老翁,下午在政府總部外集會時,與現場其他人士爭執。一名警員協助管理秩序時,老翁突然情緒激動,用手打其面部,警員因鼻部受傷需送院治理。老翁涉襲警被捕,扣查後獲准保釋,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