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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中華民國內政部製1:650萬《南海諸島位置圖》中的斷續線位置(194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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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南海諸島圖 |
如此的繼承模式似乎有相當的漏洞,尤有進者,沒有明確的經緯度又遭致國際的訾議。由於對9條斷續線的位置需進一步確定其經緯度,因此,中國科學院院士王穎等人(南京大學楊懷仁教授參與該圖工作,複印圖存南京大學大地海洋科學系)根據1947年中华民國內政部《南海諸島位置圖》的原圖影本和1983年中國政府正式出版的《南海諸島》圖,採用數位化仿射變換,利用地理資訊系統分別量測出新舊各9條斷續線的經緯度座標,以度為單位,捨入到小數點後3位,具有較高的精確度,具體資料編號清單於表1,表2。
表1:中華民國內政部製1:650萬《南海諸島位置圖》中的斷續線位置(1947年)
表2: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南海諸島圖
然後,將各新舊斷續線按照經緯度製成南海新舊國界斷續線示意圖。透過對比發現,新舊各9條斷續線的位置並不完全重合,表現出多種位置關係:新舊線是相互銜接,如西3(舊)與西1(新),東3(舊)與東2(新);新舊線是相互平行,有外展,如東2(舊)與東1(新),南2(新)與南2(舊);有的新線在舊線的延伸線的位置上,如南3(舊)與南3(新);一般而言,舊斷續線長度較長,通常在130至210公里之間,且長度變化較大,不規則;而新斷續線長度較短,一般在120至130公里之間,長度變化不大,較為規則。對應編號的新舊斷續線之間的距離從最接近的18公里左右(南2新舊之間),到相距最遠的333公里左右(東1新舊之間)。
雖然各條新舊斷續線之間存在空間位置上的差異,但新舊斷續線所共同界定的領土範圍是基本一致的,經計算得出,舊斷續線以內的南海海域面積約為192.7萬平方公里,新斷續線以內的南海海域面積約為202.5萬平方公里,誤差小於5%,顯示出中國南海領土主權範圍的歷史延續性。王穎等人認為作為疆界依據,應明確採用一致的斷續線畫法,且應該是以1947年舊圖為準,更有歷史依據。此點研究結果十分的重要,兩岸應以11段線為基礎重新確認其基礎。
(二)南海非爭議區的兩岸油氣合作
在兩岸海洋合作的內涵和適宜路徑上,北京對台北的要求是“有為才有位”,台灣要作出一些作為,才可以有參與諸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才能夠與中國大陸合作的位置。但台灣方面則認為“有位才有為”,要明確是用什麼樣的身分來跟大陸合作,然後才會去想可以怎麼樣的合作作為。但問題就在於是“先有為還是先有位”立即形成兩岸合作的僵局。在這種情況下彰顯的是兩岸的結構因素,馬英九政府的定位是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但若北京僅限定此種治權僅止於作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即意味台灣目前僅能以民間作為合作的基礎。在沒有北京的承認下,台灣也僅能基於海基、海協合作背後是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能規定兩岸政府的關係,只能規範兩岸人民與人民的關係,即使王張會僅代表台灣處理大陸事務的部門得到某種程度的功能性承認。
因此,落實到兩岸南海合作,就要從民間開始。舉例而言,台灣在東海劃定出第一批“暫定執法線”,執法線涵蓋春曉油氣田、天外天油氣田,如果兩岸的民間企業可以在這邊共同開採,就會適時引導出後續的效應。亦即台灣開採油田的公司若受到日本的騷擾,台灣的海巡勢必要執法。台灣方面就必然要保護自己的企業,因為有台灣自身的企業在該地,而且符合台灣的法律。但是中國大陸若不讓台灣民間赴該地進行探勘或開採,那台灣就沒有跟中國大陸共同執法的必要或急迫性了,沒有足夠的理由。尤有進者,沒有台灣民間在該地活動,台灣派出公權力過去執法,北京可能還會不高興。
所以兩岸在南海合作的突破口就在民間。台灣中油去勘測油田。當然,中國大陸必須慮及台灣的處境,不能指定敏感的區塊,因為台灣中油股份政府佔大部分,涉及一開始的投資誘因。就南海而言,北緯18度以北,台灣可以參與開發的油田就可以參加。現在唯一的突破口就是共同勘探。假設只要有油氣出來,其實它會解決一切的問題。假設有油氣可以帶回台灣,馬英九政府將難以拒絕。假設台灣因此油電不必漲價,甚至還可以降低,馬英九應會欣然接受。如此之後,兩岸在東海或南海就會開展合作了。在南海方面,對合台灣較不敏感的地點首推北緯十八度以北的東沙附近,荔灣區塊29/06,進行共同合作。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7月號,總第19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