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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治才是瓦解村霸的最好利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16:48:40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河北侯落鴨村村主任侯志強,被他屢屢欺負的鄭潮軍用鐵鎬打死。96名村民聯名上書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釋放鄭潮軍,理由是,侯志強主動到鄭家尋釁滋事,鄭家是正當防衛。

  村民與惡霸村官之間不見硝煙的戰爭,似乎並不鮮見。這類村幹部往往有著相同的臉譜,被貼上“惡霸”的標簽,他們也用行動“成就”他們的標簽,比如侯志強在侯落鴨村簡直無惡不作,比如將他人的耳膜打穿,居然要對方補償給自己4000元錢,理由是“打人出了力氣”。

  對惡霸村官,村民往往敢怒不敢言,間或有敢於反抗者往往下場凄涼,或者快意恩仇前已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其實,村官與村民原不該關係緊張,同在鄉土最底層,兩者有著較大比例的利益重合點,即便存在齟齬也可通過和解實現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尤其是1998年通過、201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何在惡霸村官面前無能為力,甚至淪為砧板魚肉?

  村官既然能稱霸,總有“過人”之處,比如依托於龐雜的家族勢力,再比如性情乖張、經歷複雜。面對這樣的惡霸,個體村民顯然無法也不敢抗衡。即便村民有心聯合行事,也不敢明著來。在村主任選舉中,村霸往往能夠通過恩威並施的手段操縱選舉。

  有個時代背景不能不提,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的推進,不少鄉村日漸凋敝,變得空心化。凡是稍有能力者大都移居城鎮,這就給村霸壟斷鄉村事務以極大的便利,即便在外打工的村民逢年過節回到鄉村,也無法對村霸實現有效制衡。

  古有“皇權不下鄉”,由於鄉村根據血緣的親疏遠近決定關係的好壞和權利的大小,在這個熟悉人的社會,法律幾乎是用不上的,鄉村秩序往往由民約、倫理維持。鄉民解決爭端常見的路徑,首先必須考慮“情”,然後是“禮”,再次是“理”,最後才是“法”。不過,國家法律也在潛移默化地在鄉村生長、發育,村民的思維方式和法治觀念都有了提高,但出現的困境是,村民一些時候無法通過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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