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一些地方在執行幹部隊伍年輕化方針過程中,硬性規定幹部超過40歲不能提拔為科級幹部、50歲不能提拔為縣處級幹部、55歲不能提拔為廳局級幹部、科級和處級幹部50歲都要退居二線等,這就大大提前了幹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齡關。在當下,通常情況下鄉科級幹部遭遇“天花板”的年齡一般是45歲、縣處級50歲、廳局級55歲。
值得一提的是,被降級處分的趙智勇和張田欣,均已經在副省級崗位上任職多年,今年都是59歲。
晉升路徑:雙通道變成“單行線”
1982年大學畢業的昆明前市委書記張田欣,用了24年多升到副省級領導職位,已經是火箭速度,副省級幹部做了近8年,被降為副處級———這是他25年前就已達到的級別。
以目前的公開信息看,張田欣和趙智勇的降級處理,已經了結。依據《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6種。在兩年內,張田欣、趙智勇不能晉升,也不能漲工資。因為二人只是違紀,沒有達到違法,所以處理也只是黨內處分,沒有移送司法機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張田欣、趙智勇被連降數級,堵住了“官複原職”的漏洞。據管理學彼得原理:在金字塔等級制度中,每個職工趨向於上升到他所不能勝任的地位。張田欣、趙智勇的升職及快速墜落,再度說明這一理論。
在我國,晉升意味著級別或職位的提升,待遇的增加和更大的成就感與責任感。這種公務員晉升制度通過以職務和級別為核心的體系,形成了公務員職業生涯發展的雙通道。但這兩條“跑道”在現實中的重心還是職務。
對於非領導職務———巡視員、調研員等,已經成為大齡幹部或者領導實職轉任或者晉升,變成解決待遇的“虛職”。
相比數量眾多的公務員,領導職位稀缺,使得大多數公務員缺乏晉升機會,從而產生各種矛盾。而直至目前,《公務員法》也僅針對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進行了明確劃分,並未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劃分作出明確規定,因此,職業發展渠道比較單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