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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吳建德:兩岸應簽訂台海行為準則並擴及南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3 00:22:07


 
  因此兩岸若將過去台灣海峽的海事合作,延伸至共同主張的水域,也應被視為是對區域和平的貢獻,而不能被視為是一種挑釁。例如針對台灣漁民遭菲律賓海岸警衛隊海監船射殺事件,大陸軍事戰略專家羅援表示,這是違背國際公約的粗暴非法行為,也顯示大陸海警局應與台灣海巡署合作。羅援的建議,不失為務實可行之舉。

  第三,進行文化考古合作。東海與南海為中國傳統水道,因此有大批沉船或古代地標,因此北京近年來除經濟與安全外,也針對海洋島嶼各項科學調查展現相當積極的作為。兩岸可以共組研究團隊,進行考古研究,甚至可仿效日本將成果向聯合國申報文化遺產,如此將有利於作為兩岸對該兩個海域的歷史主權伸張的輔助。

  第四,共同策進海洋環境保護與科學研究。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科學的研究,是人類永續經營與發展的兩大刻不容緩議題。兩岸可在不涉及“水文測量”等敏感軍事性質方面的合作,以進行海洋科學、氣候與地質與生物(如海龜、魚群)等方面的研究,為國際相關領域的研究做出貢獻。

  第五,兩岸簽訂台海行為準則並擴及南海。儘管北京堅持,從歷史與國際海洋公約來說,釣魚台屬於中國的,但也願意擱置爭議,以求日後逐步解決。兩岸可簽署“行為準則”,以避免雙方軍事機艦因誤解、誤判所引發的衝突。同時,也鼓勵其他衝突各造能夠加入簽署的行列。如此一來,不僅可大幅降低“中國威脅”疑慮,甚至讓兩岸因此而成為區域和平的締造者。

  第六,分別反對兩岸以外國家的合法性訴求。儘管截至目前為止,兩岸仍未就“統一前政治關係”進行對話或協商談判。然而,在兩岸各自定義的“一中”主權範圍,皆認定南海U型九段斷續線以內為歷史主權。不過,對菲律賓提出的法律戰來講,台灣與中國大陸都必須進行解釋。對此,在涉及南海國際法、海洋法層面,兩岸的國際法專家、海洋法專家應當加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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