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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方:國際海洋法庭無權審理菲所提南海仲裁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07 10:50:15


 

  四

  即使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涉及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問題,也構成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但這已被中國2006年聲明排除適用有關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不得提交仲裁。

  2006年8月25日,中國根據《公約》第二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聲明,對於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公約》規定的任何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海域劃界是一項整體、系統工程。適用於海域劃界的國際法,既包括《公約》,也包括一般國際法。海域劃界既涉及權利基礎、島礁效力等問題,也涉及劃界原則和方法,以及為實現公平解決所必須考慮的所有相關因素。

  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構成中菲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只能在中菲海域劃界的框架下,與有關當事方基於《公約》、一般國際法和長期歷史實踐所享有的相關權利和利益結合起來,予以綜合考慮。

  菲律賓表面上不要求進行劃界,但卻請求仲裁庭裁定部分島礁是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裁定中國非法干涉菲律賓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享有和行使主權權利,等等。上述仲裁事項實際上已涵蓋了海域劃界的主要步驟和主要問題,如果仲裁庭實質審議菲律賓的各項具體主張,就等於是間接地進行了海域劃界。

  締約國根據《公約》第二百九十八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理應受到尊重,菲律賓試圖繞過中國排除性聲明提起強制仲裁的做法是濫用《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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