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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欠債逾1.2億 張震遠被頒令破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6 09:20:15


 
  破產人生活面對不少限制,包括不能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從事證券交易商等行業;不能使用信用卡、向財務機構申請貸款或為人壽保險供款;不可以乘搭的士、自費旅遊、置業或購買汽車。

  張過往由司機駕駛名車接送、“身光頸靚”及愛歎靚雪茄,他之前一直向科達地產主席湯君明租住淺水灣海景豪宅,一二年租住時月租十七萬,去年九月以十六萬續租,新租約用妻子名義簽訂。

  據報張妻早前向湯“喊苦喊忽”要求退租,湯一句“窮寇莫追”放生他們,張氏夫婦上月尾開始搬走屋內家具,但其胞姐仍承租毗鄰單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破產人不可過奢華生活,但“正常起居支出、租樓、坐車都冇問題”,假如其親人有錢,邀請破產人到高級餐廳吃飯,只要非破產人出錢,亦沒問題;甚至若有家人“住大屋”,破產人亦可同住。陸指若破產人於破產令期間“發橫財”例如中六合彩,或賺到錢足夠還債,可提早申請解除破產令。

  張亦有其他商交所相關案件在身,他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近三十四萬薪金,上月在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票控控罪,表明當年擔保借貸注資六億挽救商交所,現沒能力還款。裁判官認為若張沒能力還錢,適合判監,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下周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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