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數民族權利
2014年,中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事業不斷發展,各少數民族的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
少數民族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地方立法權、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的權力、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全國少數民族公務員總量進一步增加,少數民族公務員占全國公務員總數的比例高於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西藏自治區全區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14名。在全區幹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占70.53%,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73.03%。
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快速發展。2014年,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5個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3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28350元、24669元、22016元、23285元、23214元、22548元、24299元、22307元,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9.0%、8.7%、7.9%、8.4%、10.1%、9.6%、8.2%、9.6%;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9976元、8683元、7359元、8410元、8724元、6671元、7456元、7283元,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11.0%、11.4%、12.3%、10.7%、11.2%、13.1%、10.9%、12.7%。以上8個民族省區全年實現外貿進出口總額8148億元,比上年增長15.4%,高於全國增速13.1個百分點,其中,出口完成5526億元,比上年增長20%,高於全國增速15個百分點;農村貧困人口比上年減少357萬人,減貧率為13.9%。中央財政撥付少數民族發展資金40.59億元,比上年增長10%。中央財政為支持邊境地區發展,投入興邊富民補助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28.8億元,比上年增加8890萬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撥付15.3億元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加快發展,比上年增加8710萬元。大力實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工程,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達到4.9億元,較上年增長22.5%。
西藏和新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2014年,西藏自治區生產總值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3.4個百分點。西藏自治區政府連續8年、累計投資273.57億元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區46.03萬戶、230萬農牧民住上了安全適用的房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分別達到33.77平方米和41.39平方米。拉薩市全面完成城市天然氣供暖工程,10.52萬戶居民過上“暖冬”。西藏自治區已建立以拉薩為中心,遍布全區城鄉的藏醫、西醫、中醫相結合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醫療制度覆蓋全區農牧民。農牧民免費醫療經費補助標準2015年提高到人均380元。安排專項資金2300萬元,建立了農牧民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五保集中供養、孤兒集中收養”愛心工程扎實推進,72%有意願的五保對象實現集中供養,5900多名孤兒得到有效救助。西藏自治區人均壽命達到68歲,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均大幅下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增速居全國前列,增幅高於全國平均水平2.6個百分點;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282.6億元,比上年增長13.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共財政用於民生建設支出占總支出的70.3%,政府承諾的25類150項重點民生工程全部兌現。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連續三年居全國前列。新增就業38萬人,貧困人口減少10萬人。分別投入246.44億元、262.4億元和36.53億元,建設安居富民工程30.78萬戶、保障性安居工程26.52萬套、游牧民定居房3.01萬套。新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134處,解決了6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投入34.2億元,新建、改建農村公路6087公里,改善了全疆85萬農牧民出行條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達436.9元,人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提高到35元。農牧區婦女“兩癌”篩查、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救治、22類54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全面推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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