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邵女士在早高峰乘地鐵時,被擁擠的人潮擠倒致腿部骨折,為此她起訴地鐵公司要求賠償6萬餘元。昨日,石景山法院審理後認為邵女士的摔倒是他人推搡擁擠所致,但在早高峰時段,地鐵公司應盡到比平時更多的保障義務卻未盡職,因此判決地鐵公司承擔10%,即賠償5136元。
右小腿骨折失去導購工作
39歲的邵女士是一名商場導購,去年10月31日早上7點40分,她在地鐵1號線蘋果園站乘地鐵,因時值早高峰,進站的地鐵還沒完全打開門,正排隊的邵女士即被後方人群擁簇著進入車廂,隨即摔倒。
“右腿刺骨地疼,已經能明顯看見腿部變形。”邵女士稱,當時站台沒有人維持秩序,躺在車廂裡的她也沒獲得工作人員救治,地鐵行駛到古城站時,乘客們將她抬到站台,古城地鐵負責人和車站裡的警察撥打120將她送至醫院。
邵女士被診斷為右腿小腿骨折,右腳韌帶斷裂,手術後,腿部被植入多枚鋼釘。邵女士稱,現在她的腳仍舊腫脹麻木不能走遠路,也不能下樓梯,因此不再適應每天要站上七八個小時的導購工作。
邵女士認為,自己正常購票並且排隊上車,與地鐵已經形成合同關係,但地鐵公司卻沒有保障自己的安全,為此,邵女士起訴要求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二分公司賠償自己各項損失共計6萬餘元,並且要求地鐵公司為自己提供一份工作。
地鐵公司稱其搶座位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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