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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砍死強暴妻子者,被判無期合理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6-17 10:39:20


  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法院並不是民意機關,因此判決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違民意,那麼在判決中應當加強說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輕率判決,任憑民意指摘。

  最近曝光的一個案件引發了普遍質疑——被告目睹了妻子被強姦,一怒之下和強姦者扭打在一起,最終取刀砍死對方,被告因此被溫州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媒體報道了這個案件後,不少人對法院判決嗤之以鼻,或諷刺或批評,甚至直斥為“奇葩判決”,為主審法官的智商“感到捉急”。有網站發起的調查也顯示,絕大部分人認為該案量刑太重。

  我加入的一政治學者群中,有一個人轉發了一個段子——有個女子被強姦了,但由於不斷掙扎,導致強姦犯生殖器斷裂,被他告上了法庭,法官判處該女子故意傷害罪。段子還附帶評論,“原來不配合強姦也構成犯罪啊”。

  這個段子謬誤之處顯而易見,類似戲謔的段子,扭曲了人們對於司法的認識,使人們對司法產生專斷、無理、任性的負面印象。但對於一些真實發生而判決結果看上去和人們的常識不相符合的案件,假如不做澄清,也同樣具有誤導公眾,損害司法形象的消極效果。

  法院並不是民意機關,因此判決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違民意,那麼在判決中應當加強說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輕率判決,任憑民意指摘。

  該案的判決書已經公布,僅就判決書而言,案件的基本事實是清楚的,案發時,被害人實施了強姦,被告人出現後,被害人停止強姦,與被告人扭打,並有跪地求饒的情節,但被告人還是出於激憤,斬殺了被害人。此後被告人潛逃八年,被通緝後,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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