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紀委通報,經查,山西省大同市委原書記豐立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山西省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私企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插手、干預行政審批和企業經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在組織審查期間,採取欺騙、隱匿、訂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對抗組織調查,性質惡劣。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吳永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長期非法持有假身份證,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賣官鬻爵,官商勾結進行利益輸送,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山西省傳媒學院原黨委書記解根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賣官鬻爵,權錢交易,插手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