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央層面的國企改革整體意見還未出台,未來不排除各省份在改革中進一步學習、領會和吸收中央層面改革意見的改革精神,並將中央的精神貫徹到各地國資改革中去。
比如,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強調了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要堅持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確保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體現和加強。
又如對於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三個“有利於”,即“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三個“有利於”為國企改革確立了價值判斷標準,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方向和重點,事實上也為未來將要出台的中央層面的國企改革意見提供了指導。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