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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之瑜 |
中評社台北11月22日電(特約作者 石之瑜)蔡英文說要維持現狀,大家認為語焉不詳,她自己覺得說得很清楚。那麼,她的清楚是清楚在什麼地方呢?從她說,九二共識限制了民主的框架,就可以說道,她所謂的現狀,是一種程序的現狀,這說明了為什麼她必須要訴諸憲政。
眾所週知,蔡英文在美國訪問時,提到要遵循“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這給外界一種疑惑,難道她不再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了嗎?揆諸她對習馬會的批評就知道,他所謂的憲政體制,不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認同”,而是在憲政體制下選擇台灣未來方向的正當程序。這個程序不應該限制台灣人民選擇獨立,所以九二共識對她而言,構成了一種技術性的違憲。
當前“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中,有兩條對蔡英文最重要。一是“憲法”第二條,即“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事實上,這一條是過去親近民進黨的“台獨”“憲法”學家一再回溯引述的條文,意思是人民的地位高於國家主權。這個解釋當然大有辯論餘地,但這不是蔡英文的重點。她的重點當然是,人民可以決定主權的範圍與名稱,或說,“中華民國”人民當然有權推翻“中華民國”,或拋棄“中華民國”領土。
另外一條是増修條文的第二條,規定台灣地區的人民可以不受“憲法”本文關於領土變更的規定,只要“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台灣地區的人民就可以投票來加以同意或否決。這一條,在冥冥中就是蔡英文指控九二共識縮限了台灣人民選擇權的“憲法”依據。她影射的意思當然是,人民現在可以透過投票的方式,決定“中華民國”的領土不包括大陸,那九二共識憑什麼不讓人民透過“憲法”規定的程序,做這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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