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台灣如何參與、路徑為何,還是取決於兩岸對台灣參與一帶一路的安排,用什麼架構來推動。比如說,一帶一路的貿易暢通裡有提到要推動企業快速通關,企業快速通關的一個機制在兩岸關於合作架構協議之下已有類似的合作。換句話說,對於台灣未來參與一帶一路的建設,台灣需跟大陸談兩個方面的議題:第一,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下,台灣如何參與中國大陸一帶一路建設,這中間我們都知道一帶一路的鐵路公路建設涉及到各個地方縣市的政府採購,這採購依照中華人民共合國的採購法,外商是不能參與的。換句話說,當台灣的廠商被視為準外商,台灣的廠商自然就沒辦法參與這些基礎建設的投資。因此,中國大陸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有四千億人民幣,要如何讓台灣廠商有參與的機會,就必須克服政府採購上的障礙,這需要兩岸協商。
第二就是兩岸共同對外的部分,也就是說當中的道路大陸接洽,去接觸一帶一路的國家進行基礎建設或進行所謂的產業移轉,在第三國設立經貿開發區或產業合作區等等。那麼台灣是不是有機會共同去參與?這樣的議題其實讓兩岸的產業合作或兩岸經濟合作的範圍有了一個升級版的合作架構。大陸的合作架構不是只有兩岸,而是擴及到第三國,擴及到一帶一路的市場。這個其實是需要兩岸協商的問題。
另外,談到亞投行的問題,平心而論,亞投行可能要注意到幾個面向的問題,大陸的外長王毅在談到台灣參與亞投行問題時特別強調,台灣與香港在參與亞投行時都面臨身份跟出資的問題。換句話說,對於亞投行創始會員國的資格,若不考慮台灣的問題,只考慮香港的問題是很好解決的,因為在2009年“10+3”在推動亞洲金融外匯儲備庫資金額度達到1200億美元,中國大陸出了342億美元,佔28%,其中包括香港出資的42億。換句話說,假設不考慮台灣的申請,在2009年香港也被歡迎參加了“10+3”,共同成立亞洲金融外匯儲備基金,香港可以跟中國大陸一起去計算出資額來達到這目標。
但是今天台灣顯然沒辦法從兩岸關係來適合這個模式。未來台灣要成為一般會員的時候,所謂的身份,所謂的出資額,可能會成為兩岸需要對話協商的議題。我認為,兩岸應就此問題進行對話,尋求共識。
台灣內部需要做的是,過去在參與亞洲開發銀行的時候,台灣參與的程度從裡面真正參與融資的部分遠不及中國大陸,這也顯示台灣在參與這樣相關金融發展機構或組織的運作,該如何獲利,或許更應該參考中國大陸、日本等參與成員的做法,連新加坡的參與程度及積極度都比台灣大。台灣需要學習如何積極參與金融機制,為台灣廠商爭取更多機會。 |